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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杀人罪犯死刑 手段凶残属于滥杀无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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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1-24 06:06

正文摘要:

2016年01月23日 20:15 [提要] 南宁去一男子超市杀人案,目前南宁市的中法院已经做出判定,对他所犯的故意杀人罪进行判刑,判定犯罪嫌疑人周某死刑,并剥夺他的终身政治权利。虽然说经过调查说在案发期间,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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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耀锋 发表于 2016-1-26 03:34
傻了吧
奋妞 发表于 2016-1-25 23:55
一直都在看媒体网的民生问题,很有良心的网站,希望能一直持续下去,加油!
花落谁家 发表于 2016-1-24 20:12
过分,滥杀无辜,死刑还是便宜了他。
米修 发表于 2016-1-24 11:41
社会危险分子
米修 发表于 2016-1-24 11:36
这种人真是恐怖
我是百耶公 发表于 2016-1-24 11:23
顶一顶
我是百耶公 发表于 2016-1-24 11:23
了解一下。
辉煌人生 发表于 2016-1-24 11:03
具有限定的刑事责任能力,还是杀人未遂,可以从轻处罚。
无心灵 发表于 2016-1-24 07:55
每天都有民生大件事报道,关注民生,关注茂名媒体网!
火凤凰 发表于 2016-1-24 06:09
所以呢小事要化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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