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媒体网

标题: 化州男子手机店抢4台苹果手机获刑二年 [打印本页]

作者: 冲锋    时间: 2016-2-25 23:35
标题: 化州男子手机店抢4台苹果手机获刑二年
化州男子手机店抢4台苹果手机获刑二年


从前“大哥大”手机是身份象征,如今苹果手机也水涨船高,成为手机中的一个品牌,连一些犯罪份子也懂得抢劫苹果手机,好转手卖掉。近日,化州法院审理了一起骑摩托车抢劫苹果手机的案件。

2015年5月11日22时,梁某某驾驶一辆摩托车经过化州市河西街道办西堤路时,发现该路段的店铺周围人员出入比较少,便产生抢劫手机的念头。于是,梁某某将摩托车停放在路边,然后进入某手机店,以买手机为名,叫老板王某某拿了2台二手苹果5s手机、2台二手苹果5手机给其挑选。因王某某要求现金支付,梁某某便以去邮政银行取现金为由,离开了手机店。梁某某不但没有去银行取现金,而且觉得没有抢到手机心里不服气,大约过了10分钟,梁某某再次驾驶该辆摩托车返回该手机店,继续寻找作案机会。

梁某某返回手机店后,便以购买之前看过的4台二手手机为由,要求将该4台二手苹果手机包装好,王某某包装好手机后便将其放在维修台处,随即王某某要求梁某某支付现金。就在王某某转身拿配件时,梁某某趴在柜台上抢走该批手机,准备离开时被王某某发现,并被抓获。

经化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劫的4台二手苹果手机共价值人民币7150元。

化州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实施抢劫时,因被害人反抗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梁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作者: 小偶吧    时间: 2016-2-26 00:02
关注一下
作者: 小偶吧    时间: 2016-2-26 00:02
前来了解情况
作者: 小偶吧    时间: 2016-2-26 00:03
真是知法犯法
作者: 小偶吧    时间: 2016-2-26 00:04
    有手有脚不去做工 居然去抢劫
作者: 正义之音    时间: 2016-2-26 09:51
好人不做,去抢却抵死
作者: 正义之音    时间: 2016-2-26 09:52
媒体网是个真正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网站。
作者: 正义之音    时间: 2016-2-26 09:52

媒体网新闻多常关注
作者: 无心灵    时间: 2016-2-26 11:45
抢劫要判重点
作者: 无心灵    时间: 2016-2-26 11:45
太猖狂
作者: 无心灵    时间: 2016-2-26 11:46
每天都有民生大件事报道,关注民生,关注茂名媒体网!
作者: 奋妞    时间: 2016-3-6 18:02
不错,顶一个,支持媒体网!
作者: 花落谁家    时间: 2016-3-6 18:38
抢劫犯判得太轻了。
作者: 风吹鸡蛋壳    时间: 2016-3-7 18:06
不能干违法犯罪的事啊




欢迎光临 茂名媒体网 (http://mmmt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