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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带85公斤奶粉判监6个月 港限奶令后首宗最重判刑 [打印本页]

作者: 冲锋    时间: 2016-2-26 19:56
标题: 男子带85公斤奶粉判监6个月 港限奶令后首宗最重判刑
男子带85公斤奶粉判监6个月 港限奶令后首宗最重判刑

       发自香港 1名男子于去年12月在福田口岸离境香港时被查出违反限奶令,香港海关人员在其随身行李搜出了高达85公斤配方粉,该男子前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入狱6个月,是首宗判刑最重的同类案件。此前被判即时监禁的个案,刑期介乎1日至140日。从以往个案看,量刑相当程度与携带量有关。

根据香港《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即俗称的限奶令,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但为容许输出合理分量作私人用途,离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随身行李中,输出总净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该人士须年满16岁,并且在过去24小时内没有离开香港。

此次入狱6个月的最重判刑个案,涉案人为一名54岁男子,他于去年12月17日在福田口岸出境大堂被香港海关人员从其随身行李搜获85公斤的配方粉。85公斤是限额1.8公斤的约47倍。涉案配方粉全数被充公,而入狱6个月是同类案件中判刑最重的。限奶令于2013年3月开始实施,此前被判处即时监禁的个案,刑期介乎1日至140日。

根据法例的规定,违反限奶令,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2年。从此前的个案看,当中大部分的个案被判罚款,2013年3月至2016年1月31日,共12882人被法庭裁定违反规例,当中有626人被判处即时监禁,1035人被判处监禁但为缓刑。

限奶令是本届港府声称的政绩之一,港府至今无意修改或撤销限奶令。香港海关表示,会继续在各出入境口岸,加强打击非法出口配方粉活动。


作者: 酒帝    时间: 2016-2-26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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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酒帝    时间: 2016-2-26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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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酒帝    时间: 2016-2-26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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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酒帝    时间: 2016-2-26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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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酒帝    时间: 2016-2-26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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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奋妞    时间: 2016-3-4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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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正义之音    时间: 2016-3-4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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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霖峰    时间: 2016-3-4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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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霖峰    时间: 2016-3-4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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