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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榴莲摊主推倒小偷致其身亡 一审获刑两年 [打印本页]

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6-4-10 07:01
标题: 榴莲摊主推倒小偷致其身亡 一审获刑两年


04-09
此前,花都区一水果摊主谭某被偷了一个榴莲,追赶小偷时殴打其头面部,又将其推倒在地,致使小偷病发身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某故意伤害罪(详见2015年11月5日A11版)。昨日,花都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谭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事件回顾


2015年1月26日19时20分许,被告人谭某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康政路与盘古路交界处摆摊卖水果时,因发现被害人许某音偷盗其榴莲,遂上前追赶,追至盘古路“娇兰佳人”店铺门口时,被告人谭某即用手殴打该被害人的头面部,在榴莲掉地上后,被害人许某音转身离开时,被告人谭某又用手推该被害人的背部,致被害人许某音倒地后头部受伤并流血。随后,被告人谭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被告人谭某并协助公安机关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


2015年2月11日,被害人许某音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许某音符合因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并血肿形成致急性中枢功能障碍死亡,颅内出血的部位及特征符合自身原因为主所引起,外界因素是诱发因素。


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惟认定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不当。被告人谭某无视国家法律,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被害人的死亡符合自身原因为主引起,被告人谭某的犯罪情节较轻。综合本案量刑情节,并考虑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情节,决定对被告人谭某从轻处罚。


对此,法院进行了说明,认为谭某的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被告人谭某既未受到人身攻击,也始终未遭受人身威胁,被害人亦无有任何抗拒抓捕的举动。被告人谭某在遭遇小偷小摸时追赶违法者本属正当,但被告人为保护财产而实行了过当的对他人人身伤害的行为,且在其财物损失得到挽回之后出于泄愤推倒已转身离开的被害人,并致其倒地出血,故被告人谭某的行为不属正当防卫。法院认为,谭某作为一个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其应当预见自己的推打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人身损害,但被告人谭某在实施上述行为时,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并致被害人死亡,被害人的死亡不属于意外事件。


不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罪”,法院认为,谭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虽有泄愤之举,但其行为暴力程度不高,并无追求被害人伤亡的主观故意。所以,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6-4-10 07:01
真是悲哀
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6-4-10 07:01
有手有脚不走正道去偷送了小命
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6-4-10 07:02
错手打死了人也有罪的
作者: 好123    时间: 2016-4-10 07:55
偷偷摸摸迟早被人打
作者: 好123    时间: 2016-4-10 07:56
偷东西就是这样结果
作者: 好123    时间: 2016-4-10 07:56
关注
作者: 职业道德    时间: 2016-4-10 08:50
路过看一看,好贴。
作者: 职业道德    时间: 2016-4-10 08:50
了解一下。
作者: 职业道德    时间: 2016-4-10 08:50
顶上去让更多人看到
作者: 荷塘月色    时间: 2016-4-10 09:59
了解一下情况
作者: 荷塘月色    时间: 2016-4-10 10:00
多了解一下
作者: 荷塘月色    时间: 2016-4-10 10:00
常关注媒体网,让人受益非浅
作者: 正义之音    时间: 2016-4-10 10:05
失手打死小偷也有罪。为什么现在许多人看到有人被抢,被打等事情,都不敢伸出援手帮忙呢?也是怕自己被伤害到,或失手打死人要担当罪名。
作者: 咱好美    时间: 2016-4-10 12:14
关注一下
作者: 咱好美    时间: 2016-4-10 12:16
行的正,企的正,做人不要偷
作者: 小偶吧    时间: 2016-4-10 18:52
关注一下
作者: 小偶吧    时间: 2016-4-10 18:52
前来了解情况
作者: 小偶吧    时间: 2016-4-10 18:53
不合理啊  唉  表示不懂法律
作者: 小偶吧    时间: 2016-4-10 18:53
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作者: 妞妞的爱情    时间: 2016-4-10 20:14
哎,人衰冇办法。
作者: 妞妞的爱情    时间: 2016-4-10 20:14
真系无好彩。
作者: 荷塘月色    时间: 2016-4-10 20:28
倒霉
作者: 荷塘月色    时间: 2016-4-10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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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荷塘月色    时间: 2016-4-10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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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无忌    时间: 2016-4-11 00:10
不该这样处理吧!
作者: 无忌    时间: 2016-4-11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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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落谁家    时间: 2016-4-11 21:51
小偷小摸挺可恶的,但是一个榴莲,也不至于打死人吧?
作者: 荷塘月色    时间: 2016-4-12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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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荷塘月色    时间: 2016-4-12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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