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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集中查办专项行动,坚决整治“小官大贪”、“小村大腐”、“雁过拔毛”式腐败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10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以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1、茂南区鳌头镇文蓬村委会委员郑日旺贪污扶贫资金案。经查,2011年至2012年间,扶贫单位以现金的方式交给鳌头镇文蓬村委会扶贫资金共6.82万元,郑日旺没有记入村委会的财政账户,并将其中的20575元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2015年12月24日,郑日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茂南区新坡镇新城村委会原主任许火生受贿、侵占集体资金案。经查,2009年至2013年间,许火生利用其担任新城村委会主任及新城村三组组长之便,收受他人贿赂23000元;2009年至2010年,许火生将新城村委会转让集体商铺收入中的部分收入隐瞒不入账,将其中的26300元占为己有。2016年4月6日,许火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3、电白区霞洞镇新建村原党支部书记唐水安侵占集体资产资金案。经查,2013年4月至2015年8月,唐水安私自将村集体用扶贫款购买的挖掘机出租,并将出租挖掘机26个月的租金共计78000元占为己有。2014年,唐水安口头协议将扶贫单位捐赠给新建村委会的拖拉机出租,除部分租金用于村委会支出外,唐水安将其中的4500元租金占为己有。2016年1月15日,唐水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4、电白区马踏镇禄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许土松以亲属的名义虚报种粮直补面积骗取种粮直补款案。经查,2010年至2014年间,许土松以其妻子吕某明、父亲许某、儿子许某的名义虚报种粮面积225.5亩和水稻良种补贴面积181亩,骗取国家财政补贴共18041元。2015年12月31日,许土松受到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
5、信宜市水口镇横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雷物强组织公款旅游案。经查,2013年3月,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雷物强同意,横茶村委会利用村集体收入征地协调费43000元和村办公经费930元共43930元组织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共23人到华东五市旅游。2016年1月28日,雷物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信宜市合水镇东田村村委委员、报账员卢昌盛违反财经纪律案。经查,2015年4月,卢昌盛将东田村委会2012年至2014年的西坑电站管理费共7500元公款私存,违反财经纪律。2016年2月3日,卢昌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高州市南塘镇大塘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德权工作失职案。2013年4月1日,高州市南塘镇大塘笃村委会柳村片的9个村小组组长及各村小组会计共18人与南塘镇大塘笃村委会中坡村村民签订名为租赁实为转让的《土地租赁合同》,梁德权对该违规行为不加以制止,还作为柳村代表在合同上签名,构成工作失职。2016年4月19日,梁德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高州市根子镇高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文权违反财经纪律、侵占集体征地补偿款案。2007年12月,高科村委会未经民主议事程序将鸦记肚、锅盖顶等集体山林以6000元/年的价格发包,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林文权负有领导责任;2013年,林文权将集体土地征地赔偿款3200多元占为己有。2015年11月26日,林文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化州市合江镇中心学校统计员邱运富侵吞公款案。经查,邱运富2007年10月至2014年3月任职化州市合江镇中心学校统计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52353.71元。2016年5月13日,邱运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元。
10、化州市播扬镇谭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金龙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案。经查,王金龙在任职期间,该村委会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非法转让西中坡旧校舍及良塘村缸瓦厂旧厂房,出售村委旧办公楼及其附属空地,用集体土地抵偿工程款,不公开招标出租村集体山林,王金龙对此应负重要领导责任。2015年11月2日,王金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决不姑息,对吃拿卡要、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的快查严处。要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形成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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