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州法院巧用限制出境措施,成功执结一宗执行“骨头案”,迫使一“老赖”立即归还银行欠款100万元。据悉,这是茂名法院系统首宗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而成功执结的典型案例。 1993年,被告吴某因经营房地产需要,向高州某信用社借下巨款,后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某信用社起诉后,根据高州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吴某需偿还借款本金945万及相应利息给某信用社。其后,被告吴某在偿还了部分欠款后便逃避履行债务并抗拒执行,并于2013年迁居香港,而吴某在大陆境内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该案一直无法执结。截至2015年12月,吴某仍需偿还原告某信用社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 2015年12月,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高州法院对该案恢复执行。承办法官在接到该案后认真研究案情,依照法律程序逐一查询被执行人吴某的财产情况,发现被执行人吴某名下仍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法院将被执行人吴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没有取得实质效果,案件一度陷入困境。面对困难,承办法官并不是简单地终结本次执行,而是大胆转变思路,针对被执行人吴某新迁居香港的情况,对其出入境记录进行了详细查询,终于发现吴某经常往返于大陆、香港两地,并且已从深圳某出入境口岸进入内地的重大线索。根据这一情况,高州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吴某采取限制出境的执行措施。由于时间紧迫,承办法官加班加点,终于抢在吴某尚未出境返港前,迅速办理好相关审批材料,层报省法院批准通过。 限制出境强制生效后,很快显示出威力。吴某由于在内地无法出境返回香港,迫于强大压力,不得不主动到高州与某信用社就还款事宜进行协商,终于达成了和解执行协议:由吴某分期偿还信用社300万元。很快,吴某便偿还了信用社首期100万元欠款,余下的200万元也将按和解协议分期偿还。随后,高州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及时解除了被执行人吴某的限制出境措施,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据悉,今年以来,高州法院严格按照省法院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夏季执行大会战”活动,对老大难执行案件敢于“亮剑”,进一步创新工作思维,充分运用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新措施,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有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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