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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同学激情后生子 男人不承认和老婆一起打女同学 [打印本页]

作者: 老牛    时间: 2013-9-24 09:56
标题: 老同学激情后生子 男人不承认和老婆一起打女同学

       去了无数趟派出所还连打三场官司

       男人,1969年生,今年44岁,女人,45岁。两人是老同学。

       久别重逢的邂逅,让两人之后的生活发生了变化。女人早已离婚,男人上门帮忙装窗帘,一来二往,两个人到中年生活已经许久没有波澜的老同学突生激情。

       2010年10月,女方生下一个女儿,在法律上属于“非婚生子女”。

       孩子的出生,也是噩梦的开始。被现实放大的纠纷,体现在多次派出所的出警记录里。男人和他的老婆一起打过女人好几次,女人打过男人,以及男人的老婆两巴掌。有一回,在派出所里,双方也动了手。

       去年年底,两人打了第一场官司,女人是原告,告男人不承担抚养责任,而男人根本就不承认这个女儿是自己的。

       案子经过一审二审,中间还经历了一次亲子鉴定。最后尘埃落定,男人是生父,法院判定他每月支付700元抚养费。

       最近这次官司是今年8月起诉到拱墅区法院的,男人是原告。不知道怎么回事,男人的态度似乎与之前有了反常的转变,之前是连孩子都不愿意认,现在是告女人不给探视。

       法庭上,两人之前的纠纷和打闹再次被提起,女人说,你哪是要看女儿啊,你们夫妻俩是借着看女儿的名义殴打我。一次又一次,现在我女儿(35个月)只要看到长得像你的男人都害怕。

       男人说,自从做了亲子鉴定之后,就再也没见过女儿,我知道她们娘俩住在大关,我只能远远地看一看。

       女人说,总之,我和女儿都害怕,希望法庭判令原告夫妇不准接近我跟女儿500米以内。在法律上,女人的这个请求叫“中止探望权利”。

       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现在双方确实多次发生冲突,但是不足以认定男方对女儿的探视会对女儿身心造成不利影响。女方未经法定程序,自行中止男方探望女儿的权利,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前几天法院判决,支持男方要求探望女儿的要求。也强调探望权的行使应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生活安定出发。现在孩子还小,对生活环境及共同生活的人依赖程度较高,频繁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正常的生活状态可能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最后确定男方每月探望女儿一次比较合适,确定为每月最后一个周六上午9时,男人来接女儿,晚上7点前送回。 拱法肖菁



作者: 道友请留步    时间: 2013-9-24 09:58
真是什么样的禽兽畜生都有
作者: 拖鞋    时间: 2013-9-24 10:07
这样的男人很混蛋!
作者: 珍惜    时间: 2013-9-24 10:07
敢做还不敢认啊,这人啊
作者: 老牛    时间: 2013-9-24 10:08
珍惜 发表于 2013-9-24 10:07
敢做还不敢认啊,这人啊

不够男人
作者: 珍惜    时间: 2013-9-24 10:26
老牛 发表于 2013-9-24 10:08
不够男人

是啊那种人怎么还的那么多
作者: 精锐    时间: 2013-9-24 10:26
人渣,社会败类
作者: 老牛    时间: 2013-9-24 10:35
珍惜 发表于 2013-9-24 10:26
是啊那种人怎么还的那么多

这是生态平衡
作者: 珍惜    时间: 2013-9-24 10:40
老牛 发表于 2013-9-24 10:35
这是生态平衡

这样也行啊
作者: 命运~    时间: 2013-9-24 11:03
只要完善证据链,不到他们不认
作者: 德德地    时间: 2013-9-24 13:58
赵完松!
作者: 德德地    时间: 2013-9-24 13:59
批判完男人,女人想想你们自己吧!

一把年纪,还真想为老同生个爱情结晶?
作者: 音乐无国界    时间: 2013-9-24 14:37
咁个男人都稳到食~还是老同学~日
作者: 书书    时间: 2013-9-24 14:46
准我骂他.混蛋男人要玩也要玩得起啊,要不就别出来玩.孩子都出来了.还不认..
作者: 难忘玖捌    时间: 2013-9-24 14:54
世间无奇不有
作者: 老牛    时间: 2013-9-24 15:03
德德地 发表于 2013-9-24 13:59
批判完男人,女人想想你们自己吧!

一把年纪,还真想为老同生个爱情结晶?

造反有理,各打五十大板
作者: 听雨的狐    时间: 2013-9-24 16:34
拖鞋 发表于 2013-9-24 10:07
这样的男人很混蛋!

你可以选择一脚踢爆他
作者: 十一哥    时间: 2013-9-24 17:05
四十多岁还这么冲动
作者: 拖鞋    时间: 2013-9-24 19:07
听雨的狐 发表于 2013-9-24 16:34
你可以选择一脚踢爆他

我倒是希望我没机会遇到
作者: 新青年    时间: 2013-9-25 02:42
男人啊。。。。。。。。。。。。风流
作者: 听雨的狐    时间: 2013-9-25 09:21
拖鞋 发表于 2013-9-24 19:07
我倒是希望我没机会遇到

。。。。。。。。。。。。。。。。。。。
作者: 拖鞋    时间: 2013-9-25 10:59
听雨的狐 发表于 2013-9-25 09:21
。。。。。。。。。。。。。。。。。。。

难道你想遇到?
作者: 听雨的狐    时间: 2013-9-25 11:44
拖鞋 发表于 2013-9-25 10:59
难道你想遇到?

我是男的。不怕
作者: 我行我素    时间: 2015-4-10 18:50
兴一时之快乐,留一世之烦恼!
作者: 活人活心态    时间: 2015-4-11 00:05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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