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蔡广辽涉嫌受贿罪一案,27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蔡广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出借警卫车牌牟利、帮人删除犯罪记录等,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近500万元。
蔡广辽1958年9月出生于辽宁省营口市,大学文化程度,原任广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军职、武警少将警衔)。
蔡广辽一案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于2015年2月16日对其予以批准逮捕。2015年10月交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发哥整理资料时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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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广辽在其15岁至17岁有过近两年的知青经历,此后于1975年9月进入广东省政法干部学校。
1977年9月后的十余年间,他历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处办事员、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此后担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局长,其军职亦一路升至正师职。
2003年9月至2012年7月,蔡广辽出任广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省公安厅警卫局局长。其中2005年6月,其军职晋升至副军职。
2012年7月,蔡广辽担任广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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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共指控
蔡广辽涉及六宗受贿犯罪:
1、1992年,蔡广辽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东粤通实业公司与警卫处合作经营无线寻呼系统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原总经理董某华贿送的人民币2万元。
2、在1992年至2013年,蔡广辽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警卫局局长、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荆某远借用警卫车牌,办理警官证等证件,删除犯罪记录,以及为荆某远的公司与警卫局合作建设干警宿舍楼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19次收受荆某远所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2万元、美元0.7万元、澳元1.4万元。
3、2006年至2013年,蔡广辽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纪镇武(已另案起诉)借用警卫车牌,办理纪镇武及其公司员工龚某平的警官证、职工证、武警车辆驾驶证等证件提供帮助;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总队长吕文彦(已判刑),为纪镇武的深圳市震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第六支队合作开发该支队十二中队营房用地项目提供帮助,先后16次收受纪镇武所贿送的人民币60万元、港币160万元,以及以出售瓷瓶、佛像等“古董”的方式收受纪镇武所贿送的人民币179.11万元。
4、1993年至2006年,蔡广辽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王某借用警卫车牌,办理警官证、武警车辆驾驶证等事项提供帮助,于2006年10月,以借款为名向王某索要人民币20万元。
5、2003年至2006年,蔡广辽为广州市精一规划勘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项目等提供帮助,收受广州市精一规划勘测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李某红人民币12万元,用于出版其主编的《神秘的唐宋彩瓷艺术》一书。
6、2003年至2008年,蔡广辽为侨鑫集团经营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训练基地综合楼,借用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车牌,办理该公司员工武警车辆驾驶证等事项提供帮助。2008年上半年,蔡广辽为对其个人收藏的瓷器进行研究,邀请专家在酒店举办“盛世收藏(鉴定与市场)”专家研讨会,要求侨鑫集团为研讨会赞助会议经费人民币30万元,后会议实际花费人民币23.79万元。
此前,蔡广辽第一次受审时表示认罪悔罪,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判处。27日的庭审中,蔡广辽则表示自己的行为有历史原因,有些事情是早年政策允许的,不应当视为犯罪。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蔡广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蔡广辽有期徒刑8年,罚金100万元。蔡广辽没有当庭表示是否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