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的故事,我们每个人都不陌生,但若是见义勇为反受罚的话,你会作何感想呢?最近,发生在深圳的一起“见义勇为被罚200元”的事件,就立即在网络上引爆了舆论。
11月15号晚11点多,深圳的占女士和家人到当地一家火锅店吃夜宵。刚点完餐,一名赤裸上身的陌生男子突然将其抱住,扑倒后进行猥亵。占女士回忆道,当时自己被紧紧勒住几乎窒息,饭店老板看到后,立即和其他人一起制止该男子,将她救出。占女士称,那个男的力气出奇得大,如果不是饭店老板出手相救,她可能非常危险。
被救出后,占女士也当即报警,深圳市公安局同乐派出所接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并当场抓获违法行为人。
不过事后,当事人占女士了解到,救她的饭店老板由于对猥亵者进行过殴打,被罚款了200元。11月19日晚,占女士在微博上发文表达了自己对于处理的不满。
在这样的一个话题下,网友们也纷纷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和质疑:当街猥亵只有10日行政拘留,而见义勇为者仅因为泄愤那一脚,就抹杀了他的功劳?如此一来,谁还敢敢见义勇为?
舆情汹涌之下,11月21日晚,深圳警方公布了当天完整的现场监控视频,视频内容中可以看到,在猥亵者已被控制,等待警方到场处理的过程中,饭店老板曾某再次用脚踢打猥亵者的头部。警方在处理结果的公告中也写到:公安机关在肯定曾某等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同时,对曾某在已制止违法行为后再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过当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综合考虑动机、情节、后果等因素,公安机关对曾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
在看过完整版视频后,我们可以发现,警方的执法不无依据,但对于这一结果,网友们依然感到有些难以接受,问题出在哪里呢?评论员杨龙跃认为,问题就出在,警方肯定了曾某的见义勇为行为了。但谁来明确这一见义勇为行为的性质,谁来奖励这样的见义勇为?官方并没有给出说法。按照深圳市规定,见义勇为行为,由深圳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认定,显然,这不是警方的责任。所以,在这个事件中,就变成了应该被鼓励、弘扬的见义勇为,被模糊地一笔带过,而见义勇为者热血上头后的一脚,被法律清晰地定位,以至于公众眼中的见义勇为行为直接和处罚挂上了钩。
杨龙跃说,如何改变这种尴尬,其实也很简单:警方及时表态,把曾某的行为上报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委员会也应该第一时间作出回应,迅速核实、及时跟进、该奖就奖、决不含糊。如果这一事件,最终以见义勇为奖励2万,多补一脚罚款200收场,岂不是既弘扬了社会正气,又普及了法律常识,赏罚分明,皆大欢喜了。因此,面对善举,奖励得及时跟上,否则大勇不彰,小过受罚,凉的可不光是见义勇为者的热心热血。
来源:看看新闻K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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