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南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微信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一审判决简某娟等四人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四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案情回顾
2017年7月起,张某明伙同其同居女友简某娟利用微信以每部2元至6元的价格向其微信好友贩卖、传播淫秽视频牟利,共贩卖、传播淫秽视频1591个。简某娟在贩卖淫秽视频过程中,还教唆陈某武、陈某洋贩卖淫秽视频牟利,并为两人制作贩卖淫秽视频的二维码及广告,向陈某武免费发送淫秽视频481个,向陈某洋免费发送淫秽视频670个。
陈某武自2017年8月起利用微信以每部2.8元至4.8元的价格向其微信好友贩卖、传播淫秽视频1223个,又向陈某洋免费发送了淫秽视频438个。陈某洋自2017年9月起利用微信以每部3.5元至5.5元的价格向其微信好友贩卖、传播淫秽视频345个,又向陈某武免费发送了淫秽视频4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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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简某娟、张某明、陈某武、陈某洋违反国家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移动通讯终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简某娟、张某明、陈某武贩卖、传播淫秽视频均超500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量刑幅度内处罚。被告人陈某洋贩卖、传播淫秽视频超100张,情节严重,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四被告人对一审判决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来源:茂名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