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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收受关系费充当涉黑团伙保护伞,一公安局副局长获刑两年半 [打印本页]

作者: 婉君    时间: 2021-3-13 19:29
标题: 收受关系费充当涉黑团伙保护伞,一公安局副局长获刑两年半
为涉黑团伙充当“保护伞”,多次收受关系费合计50.8万,广东恩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冼尚进受贿一案有了最新进展。冼尚进犯受贿罪,被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2021年2月5日,鹤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冼尚进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9年年中至2015年2月,冼尚进在担任恩平市公安局河南派出所所长,恩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并负责河南派出所全面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涉黑团伙主要成员何家谋的请托,通过不及时主动查禁等方式,为何家谋在河南派出所辖区开设的赌局充当“保护伞”,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何家谋从赌局中抽取送给其本人和时任河南派出所其他班子成员的关系费共计508000元。
其中,冼尚进转送给时任河南派出所教导员陈志雄48000元和副所长冯永强45000元、黎品良45000元、岑卫存45000元,其个人所得合共325000元。
2019年12月11日,恩平市监察委员会对冼尚进涉嫌受贿的犯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于同月18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到案后,冼尚进、岑卫存、陈志雄、黎品良、冯永强退出全部犯罪所得。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冼尚进犯受贿罪,鹤山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0日受理该案。公诉机关认为,冼尚进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冼尚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冼尚进到案后提供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其中一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在庭审时,冼尚进的辩护人辩称,冼尚进在本案中已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没有异议,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冼尚进具有多种从轻或减轻情节:构成重大立功,依法可以减轻、从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并愿意缴纳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等。
经审理,鹤山市人民法院认为,对于辩护人建议判处冼尚进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冼尚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涉黑团伙主要成员开设赌场犯罪行为充当“保护伞”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不符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的条件,故不予采纳该辩护意见。
为此,鹤山市人民法院于2月8日作出判决,冼尚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对冼尚进在本案中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2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源于: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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