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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茂名:从5月1日起全面进入休渔期,一直持续到8月16日 [打印本页]

作者: 燕子    时间: 2023-4-29 19:21
标题: 茂名:从5月1日起全面进入休渔期,一直持续到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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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吃海鲜的小伙伴们请注意!
从5月1日起
茂名全面进入休渔期
一直持续到8月16日

全文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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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以保护和恢复渔业资源,促进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精神,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就2023年我市海洋伏季休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广东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二、休渔时间  2023年5月1日12时至2023年8月16日12时  三、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钓具渔船主动向当地镇政府申请并经属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实行休渔的,也纳入休渔管理。四、管理要求  (一)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者避风塘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  (二)休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应捆扎、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  (三)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  (四)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  (五)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六)广大渔船船东、船长和船员自觉遵守广东省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休渔期管理工作,落实好值守制度,认真抓好休渔期间渔船渔民疫情防控和渔船的防火、防台、防洪、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开展渔船安全自查工作。  (七)监督举报。休渔期间,茂名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将组织进行全方位监管和联合执法,从严从重处罚各种违法捕捞行为,直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有发现违法捕捞行为,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668-2876608。  特此通告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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