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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大费周章入室抢劫 抢了30元换来十年牢 [打印本页]

作者: 老牛    时间: 2013-4-29 10:46
标题: 男子大费周章入室抢劫 抢了30元换来十年牢

庭审现场

       成都一男子在踩点以后,带着作案工具,以买狗为由进入到被害人家中,采用威胁、用胶带捆绑手脚等方式,抢劫被害人30元后逃走,后被公安机关挡获。

       昨日上午11时许,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入室抢劫案,被告人龙科(化名)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发现场
       带齐工具入户打劫
       抢了30元慌忙逃走

       去年11月5日下午5时许,一个中等身材的年轻男子来到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大道某小区内,径直走到早已踩好点的某房门外敲响了房门。这个男子,就是龙科。房内一人在家的李玲(化名)打开房门,见到门外之人正是前一天和自己搭话,称想买自己家狗的那个小伙子,便毫无防备地让其进屋。

       进屋后,龙科掏出兜里的水果刀抵在李玲的脖子上,让她把钱全部拿出来。面对突如其来的威胁,李玲本能地挣扎反抗。气急之下,龙科抓住李玲的头发,把她拖进卫生间,并掏出准备好的胶带和塑料扎带捆绑住李玲的手脚。为防其叫喊,龙科又用封口胶封住了李玲的嘴巴。见李玲安静下来,龙科把她背到了卧室床上。随后,龙科去客厅拿了李玲的手提包,从里面找到30元现金后揣进兜里。这时,他突然想起李玲的女儿见过自己,便准备在客厅等待其回家后,将她也绑住后再继续找钱。没想到,此时李玲竟然挣脱了束缚,将卧室门反锁,大声呼救。龙科大惊失色,冲过去疯狂地踢房门,踢了两下没踢开,慌乱之下,他打开大门逃跑了。

       去年11月21日,青羊警方在金牛区某网吧将龙科挡获。

       作案之前
       观察搭话装买主 做好前期“铺垫”

       龙科此前在成都当厨师,每月拿着1800元工资。去年10月,他辞去工作后,女朋友突然和他分手了。龙科说,他感觉女朋友在分手时有嫌自己收入低的意思,“我也觉得自己没钱,就想去多抢一点钱。”

       案发前一个星期,龙科开始踩点,观察到李玲正和别人谈论卖狗的事情,听到李玲说自己家里有几千元,龙科便上了心。第二天,龙科又来到李玲家门前,上前与李玲搭话,说他准备买狗给女朋友。作案的时候,他兜里还揣着自己的八九百元钱。他没想到自己大费周章,只抢到了30元钱,却给自己带来了十年半的牢狱之灾。当法官宣判:“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判决结果时,龙科有些蒙了,他告诉法官:“我当时啥都没拿,没有抢她的钱。”但随即又说:“我服从判决,因为我犯罪了。”

       法官说法>>>
       抢没抢到钱入户抢劫都是10年起判

       “抢没抢到钱,都是10年起判。”判决此案的青羊区人民法院唐志敏法官告诉记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入户抢劫的量刑都在10年以上。“抢没抢到这30元钱,对这个案子的量刑来说影响很小。”唐志敏表示,龙科的目的并不是冲着这30元钱,而是其他更多的财物,加上他控制了对方,对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都造成了很大危害。

       青法宣记者宋丹摄影报道


作者: 小小月光    时间: 2013-4-29 11:23
20年也没意见。。。。。。
作者: 音乐无国界    时间: 2013-4-29 11:24
情节恶劣~十年都轻了~三十年不多
作者: 南宮亦馨    时间: 2013-4-29 14:13
音乐无国界 发表于 2013-4-29 11:24
情节恶劣~十年都轻了~三十年不多

赞同,这种混蛋
作者: 南宮亦馨    时间: 2013-4-29 14:13
都想不劳而获,该死
作者: 江海多鱼    时间: 2013-4-29 22:24
抵佢死
作者: 桃桃姐    时间: 2013-5-1 20:55
世上抵死的人如果都能绳之于法,该多好
作者: 绿叶成荫    时间: 2013-5-13 07:48
桃桃姐 发表于 2013-5-1 20:55
世上抵死的人如果都能绳之于法,该多好

应该重判。
作者: 一些事一些情    时间: 2013-5-13 11:53
不值得了哟,我相信他在牢里都后悔呢:为什么这么少钱呢?
作者: 川子    时间: 2013-5-24 20:59
这就叫做偷鸡不成蚀把米。得不尝失!
作者: 180    时间: 2013-6-3 12:58
不要犯罪!
作者: 孤独朝圣    时间: 2013-6-11 20:45
真是不值得
作者: 蓝天白云    时间: 2013-6-16 21:54
不要做犯法事
作者: 蓝天白云    时间: 2013-6-18 10:04
自己靠手脚不会饿死的
作者: 老牛    时间: 2013-6-18 21:02
蓝天白云 发表于 2013-6-16 21:54
不要做犯法事

对……
作者: 烨朗    时间: 2013-6-19 00:18
不思进取,走歪路,崴了吧!
作者: 心灵的呼唤    时间: 2015-8-16 10:03
这么恶劣的行为,抵死
作者: 心灵的呼唤    时间: 2015-8-16 10:04
顶上去让大家看到
作者: 三角仔    时间: 2015-8-16 10:52
抢劫罪是睇情节的
作者: 三角仔    时间: 2015-8-16 10:53
不是睇抢到的金额
作者: 三角仔    时间: 2015-8-16 10:53
应该二十年
作者: 三角仔    时间: 2015-8-16 10:53
太轻了
作者: 三角仔    时间: 2015-8-16 10:53
顶上去吧
作者: 蒲公英    时间: 2015-9-1 22:36
大致都清楚了。
作者: 美丽人生    时间: 2015-9-5 19:44
抵死
作者: 静如    时间: 2015-9-6 08:20
做贼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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