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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莞女撞见老公与前妻聚餐杀夫 [打印本页]

作者: 丰行天下    时间: 2014-11-18 22:08
标题: 莞女撞见老公与前妻聚餐杀夫

南方都市报  11-18 06:59 905评论
感情纠纷

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家住大朗镇的陈小姐与“离异男子”谢先生结婚生子,并育有一子。孩子5岁时,陈小姐才发现丈夫此前是“假离婚”。去年的一天,陈小姐在大朗撞见丈夫与“前任”妻子聚餐,回出租房争吵中持刀将谢先生捅伤致死。东莞中院一审判其12年徒刑,日前广东省高院二审认为陈小姐自首,改判9年。

据陈小姐称,她与谢先生于1997年认识。1999年谢持假离婚证到陕西骗她与其结婚,直到孩子5岁她才知道谢先生根本没有离婚,其所谓的“前任妻子”就住在东莞。这几年,陈小姐和谢先生也在大朗一带打工。去年9月14日下午,陈小姐联系不上谢先生,就带着儿子到大朗竹山村找,发现丈夫与“前妻”聚餐。

郁闷的陈小姐当晚回到大朗镇出租屋,见老公已回来,便质问他去哪了。之后两人发生争吵,过程中谢先生双手掐住陈小姐脖子推她到电视柜旁,愤怒的陈小姐随手拿起旁边一把水果刀,捅刺进谢先生下半身,谢随即倒下抽搐,最终谢因失血过多死亡。逃回西安的陈小姐得知老公死亡后,把儿子交给弟弟,与同年9月17日22时返回东莞到大朗派出所自首。

此前,东莞中院一审判处陈小姐有期徒刑12年。陈不服上诉。日前省高院二审认为,陈小姐属于自首,从案发过程看,陈的主观恶性并非极大、人身危险性不强,可减轻处罚,最终改判9年徒刑。
作者: 紫陌    时间: 2014-11-18 22:12
沙发
作者: 紫陌    时间: 2014-11-18 22:12
这种男生,应该千刀万剐
作者: 倩倩    时间: 2014-11-18 22:14
沙发
作者: 倩倩    时间: 2014-11-18 22:15

作者: 傻妹    时间: 2014-11-19 01:03
又是这样的事
作者: 傻妹    时间: 2014-11-19 01:03
痛恨这样的男人
作者: 阳光下    时间: 2014-11-19 18:35
一脚踏两船不好哦
作者: 阳光下    时间: 2014-11-19 18:35
一脚塌两船不好,随时都要翻船
作者: 阳光下    时间: 2014-12-11 20:07
路过,支持下
作者: 无刷机    时间: 2014-12-11 20:15
改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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