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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理发店提供色情服务老板无罪 广东高院:手淫不算卖淫 [打印本页]

作者: 老牛    时间: 2013-6-26 10:08
标题: 理发店提供色情服务老板无罪 广东高院:手淫不算卖淫

       曾经喧嚣一时的桑拿场所经整治,近年销声匿迹,但一些隐藏于街巷的保健按摩店,打起法律“擦边球”,提供“波推”、“打飞机”等有偿服务。佛山警方近日透露,各级公安部门对此类行为多有打击,但基层公安执法中遭遇尴尬:法律规定此类行为不属于卖淫,保健按摩店经营者“理直气壮”,难以对其惩处。手淫服务究竟属不属于卖淫?类似场所应该如何治理?引起巨大争论。

       涉组织卖淫 一审获刑二审无罪

       2011年7月,佛山南海警方在一家理发店查获多名男子涉嫌卖淫嫖娼。该店雇请多名按摩女为客人提供按摩服务,约定按摩期间如客人需要,可以提供“打飞机”等色情按摩服务。随后,警方以涉嫌组织卖淫对店老板李某及两名管理人员刑事拘留,案件侦结完毕移送检方后,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等三人被一审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不等。

       但是,一审判决后李某提出上诉,新的代理律师提出起诉书指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检方经过两次补充侦查,2012年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诉,三被告人无罪释放。佛山中院组成合议庭审查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发回重审,并对争议焦点作出答复,最终认定涉案场所提供“打飞机”“洗飞机”“推波飞机”三种手淫服务,不属于卖淫行为。

       查获同类案 警方处理存在争议

       南海警方透露,近日再次查获一宗同类案,对组织妇女向客人提供有偿服务的按摩店经营者立案调查,但如何处理、是否移送起诉存在争议。警方人士介绍,2001年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指出: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属于卖淫嫖娼行为。警方对卖淫行为一般处以治安处罚,但对组织者予以刑事处罚。尴尬的是,法院一般不认定是犯罪行为,组织者得不到任何惩处。

       有基层民警坦言,由于法律规定不是很明晰,执法很困难,对组织者无法定罪达不到规范、惩处的目的,类似按摩店越来越多。

       佛山中院:不属于刑法规定卖淫行为

       佛山中院认为被告人及证人证言等证明涉案场所只提供“打飞机”“洗飞机”“推波飞机”三种手淫服务。根据刑法学理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的对方发生性交、实施类似性交的行为,不包括单纯为异性手淫、女性用乳房摩擦男性生殖器的行为。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有关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称,介绍、容留妇女为他人提供手淫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故该三种手淫服务不属于《刑法》第六章第八节中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卖淫之“卖淫行为”。

       佛山警方:属卖淫嫖娼应当依法处理

       昨日,佛山警方有关负责人回应,2001年公安部对广西公安厅《关于对以金钱为媒介的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有明确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应当依法处理。(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江海多鱼    时间: 2013-6-26 10:48

作者: 沉默是金    时间: 2013-6-26 10:49
手淫也是淫。
作者: 游子思乡    时间: 2013-6-26 10:54
带套不算强奸。。。。。。。
作者: 川子    时间: 2013-6-26 13:07
晕死
作者: 音乐无国界    时间: 2013-6-26 14:31
川子 发表于 2013-6-26 13:07
晕死

晕好嗲啪

作者: 长眠的种子    时间: 2013-6-26 15:00
违法与犯法也是不同的
作者: 川子    时间: 2013-6-26 15:32
音乐无国界 发表于 2013-6-26 14:31
晕好嗲啪

晕完了
作者: 音乐无国界    时间: 2013-6-26 19:50
标题: RE: 理发店提供色情服务老板无罪 广东高院:手淫不算卖淫
川子 发表于 2013-6-26 15:32
晕完了

晕完就好,贺一贺佢啪

作者: 2135565    时间: 2013-6-26 21:44
打飞机好,不然去强奸了,,
作者: 川子    时间: 2013-6-26 23:01
音乐无国界 发表于 2013-6-26 19:50
晕完就好,贺一贺佢啪

晕也要贺
作者: 蓝天白云    时间: 2013-6-29 20:16
卖淫要有身体才算是
作者: 晋舞春秋    时间: 2013-6-30 09:44
游子思乡 发表于 2013-6-26 10:54
带套不算强奸。。。。。。。

,,,,,
作者: 蓝天    时间: 2013-6-30 14:46
哈哈
作者: 一個人的世界    时间: 2015-9-19 22:51
顶贴是一种美德!
作者: 无聊的肥兔子    时间: 2015-9-20 00:13
这个。。。
作者: 无聊的肥兔子    时间: 2015-9-20 00:13
真的好无语
作者: 无聊的肥兔子    时间: 2015-9-20 00:14
不知道是怎么界定的
作者: 无聊的肥兔子    时间: 2015-9-20 00:14
也是醉了
作者: 新青年    时间: 2015-9-20 00:16
哎哟喂 长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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