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志强16岁时拍摄了第一部电影《创业》,随后在《小字辈》《夕照街》《月到中秋》《顾此失彼》等影片担任主演。1979年被评为第二届“全国优秀青年演员”。
在人们看来,从小便获得很高荣誉,前途光明的迟志强,本该继续向更高的目标冲刺。然而就在此时,他的人生却发生了急速的逆转。
1982年,迟志强到南京拍摄电影《月到中秋》,期间认识了一些高干子弟,一起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后被邻居举报,1983年10月,正在在河北拍摄电影《金不换》的迟志强被警方拘捕。
南京市公安局为此进行了认真地调查取证,决定不对迟志强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致函长影厂内部处理。然而,随着文章《银幕上的明星,生活上的罪犯》的发表,迟志强一事在全国上下掀起轩然大波。文章发表后,南京市公安局对于该文章两名记者的失实报道提出了抗议,但碍于举国上下已被文章激起的民愤,南京市公安局不得不重新给迟志强定性。1984年5月24日,南京中院以流氓罪判处迟志强有期徒刑四年。
1986年4月17日,迟志强由于狱中表现出色,被减刑一年半提前释放。劳改大队给迟志强的鉴定是:迟志强属于在运动当中处理过重,建议重新回厂。
1988年8月至1990年他创作的专辑《悔恨的泪》,发行量达1000万盘之多。
1991年拍摄电视剧《都市外乡人》。
2003年拍摄《鲁班大师》,2004年拍摄电视剧《尊严》。
2011年参演电视剧《穷孩子富孩子》,主旋律电影《罗山脚下》。
2012年参演《浪漫向左,婚姻往右》,《一克拉梦想》等影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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