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事关重大,必须试点先行。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表示,改革试点,有四项主要任务,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
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
●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4、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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