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010元调整为121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0元调整为12元。
据悉,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全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是市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分为四类,其中茂名、湛江、阳江等11市为第四类地区,我市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1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增幅分别为19.8%和20%。
勿忘我 发表于 2015-2-28 12:30
还是提高不了什么的
汏只廣 发表于 2015-3-1 01:43
泪奔。。什么世界。
茂名鲜果派 发表于 2015-2-28 21:54
刚好能养活自己
月中嫦娥 发表于 2015-2-28 13:59
提了200了哦,
勿忘我 发表于 2015-3-1 09:43
200可以买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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