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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因身体原因性侵未得逞 道歉称愿分期付款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老牛    时间: 2013-7-29 10:37
标题: 男子因身体原因性侵未得逞 道歉称愿分期付款赔偿

       尾随醉女返家性侵不成判4年

       连姓男子趁着酒意,尾随返家的酒醉女子,涉嫌性侵,但遭到被害人极力反抗,害他脱了裤子也无法勃起,后见有人进房才吓得溜走。基隆地院合议庭审酌他犯后表示悔意,并已与女方和解,依侵入住宅、强制性交未遂罪判他4年徒刑。

       判决书指出,连姓男子(51岁)今年2月25日下午2点多在一处社区小吃店与友人一起喝酒,席间见友人的女性朋友年轻貌美,散场后,尾随独自返回小吃店对面住家的被害人。

       被害女子因喝了不少酒,未注意背后有人。连男跟她返家进入大楼电梯时,还刻意背对被害女子,使被害女子误以为是同一栋楼的住户。他趁对方开门时强行推她入客厅,将大门带上。

       连男不顾被害女子反抗,剥光她衣物,后来又打又拖,拉进主卧室,推到床上,跨坐在被害女子身上,脱去衣裤,打算“霸王硬上弓”。

       但因被害女子不停挣扎,害他无法勃起,加上酒力发作,鸣金收兵,穿回内裤。连男看对方被她打得全身伤痕累累,也觉得抱歉,向被害人道歉,并表示愿以分期付款方式赔偿,希望她不追究。

       这时因被害女子乾哥哥到她住处拜访,发现两人在房间里,穿着内裤的连男说要赔偿,又见被害女子以棉被裹着身体,误以为是她前男友,但走回客厅又发现地上衣物凌乱,还有血迹,觉得不对劲,连男已穿好衣裤逃出。

作者: 道友请留步    时间: 2013-7-29 11:06
这个,作案工具还需修复,嘿
作者: 桃桃姐    时间: 2013-7-29 12:21
抵死
作者: 桃桃姐    时间: 2013-7-29 12:22
看你下次还怎样捞食
作者: 江海多鱼    时间: 2013-7-29 12:47
桃桃姐 发表于 2013-7-29 12:22
看你下次还怎样捞食

你呀你............
作者: 桃桃姐    时间: 2013-7-29 12:52
江海多鱼 发表于 2013-7-29 12:47
你呀你............


作者: 大地    时间: 2013-7-30 19:36
酒力发作,不行了,真抵死啊.哈哈!
作者: 无心无肺    时间: 2015-8-8 16:13
关注茂名民生才能改善茂名的环境
作者: 活人活心态    时间: 2015-8-12 14:10
又过来逛逛媒体网
作者: 婕婕    时间: 2015-11-24 19:06
咁纸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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