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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件事!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又见大批民众拉横幅抗议 [打印本页]

作者: 叼卡奶    时间: 2015-4-22 12:26
标题: 大件事!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又见大批民众拉横幅抗议
   据现场群众反映:事因市供气公司将大院的物业权转包给私人管理,私人物业公司剥夺了公司员工及家属对大院内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公司员工及家属对此感到愤怒和强烈抗议。






作者: 美好日子    时间: 2015-4-22 12:53
本帖最后由 美好日子 于 2015-4-22 14:46 编辑

有事好商量。
作者: 美好日子    时间: 2015-4-22 12:54
本帖最后由 美好日子 于 2015-4-22 14:48 编辑

现在的群众,维权意识高了。
作者: 混混    时间: 2015-4-22 14:30
民生无小事,大家齐关注......
作者: 混混    时间: 2015-4-22 14:31

作者: 老彭    时间: 2015-4-22 14:31
那她们要好好坐下来谈谈了
作者: 活人活心态    时间: 2015-4-22 14:36
这样做,对社会影响不好吧,还是其他的维权方法吗?
作者: 天涯梦    时间: 2015-4-22 14:39
没有代表,很难说话的
作者: 才哥    时间: 2015-4-22 14:42
有什么难事应该坐下来商量嘛,何必搞得甘凸出呢,
作者: 茂名鲜果派    时间: 2015-4-22 14:52
现在基层民众就只有这一种中国特色的维权方式吗?我们的政府是否应该认真的思考一下这问题然后找到一个解决的方法?
作者: 焰火爆发    时间: 2015-4-22 15:02
动不动就拉幅,不会先跟公司谈吗
作者: 焰火爆发    时间: 2015-4-22 15:03
又不是政府问题
作者: 我行我素    时间: 2015-4-22 15:12
     青天白日,朗朗乾坤。不管遇到什么让人纠结的事情,当事人都要增强维权的意识,坚定维权的信心、采取正确的维权方式。既不能忍气吞声,主动“弃权”,让违法乱纪者逍遥法外。     不能想当然的采取一些过激行为。 看帖中反映的是公司将物业管理权承包给私人管理,那么我们就要看公司与物业订立的合同对该些设备设施是如何现定的,不能因今时不同往日的习惯和个人的喜好而上访,拆诉。凡事要讲证据。     维权既要理直气壮,又要依法依规,做到三思而后行,依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不能够头脑发热,有理不让人,提出一些不符合实际的条件,甚至胡搅蛮缠,那样不仅不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有可能变有理为无理,甚至触犯国家的法律。
作者: 故乡情深    时间: 2015-4-22 16:12
百姓齐心才能对付恶势力
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5-4-22 17:41
不该这样
作者: 渔民    时间: 2015-4-22 20:08
要理智
作者: 渔民    时间: 2015-4-22 20:08
有话好讲
作者: 渔民    时间: 2015-4-22 20:08
美好日子 发表于 2015-4-22 12:54
现在的群众,维权意识高了。


作者: 渔民    时间: 2015-4-22 20:09
美好日子 发表于 2015-4-22 12:53
有事好商量。

坐下慢慢讲
作者: 渔民    时间: 2015-4-22 20:09
混混 发表于 2015-4-22 14:30
民生无小事,大家齐关注......


作者: 为了谁    时间: 2015-4-22 23:48
正常
作者: 为了谁    时间: 2015-4-23 07:06
正常
作者: 活人活心态    时间: 2015-4-23 09:32
维权
作者: 我行我素    时间: 2015-4-23 11:26
    居家过日子,谁不希望平平安安,和和美美。但世事多变,在人生道路上,难免有个磕磕碰碰,对对错错,邻里纠纷,张家长李家短的。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怎么维权就显得很现实,      诉之于理。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首先应该掂量一下、分析一番,自己受到了什么损失,有哪些理由和依据,期望得到什么样的补偿?然后主动找对方讲事实,摆道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争取化干戈为玉帛。     诉之于法。国家致力于法制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老百姓也应该多学法,学会用法律这个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纠结的时候,在主动协商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要寻助于法律,付诸于公堂。法律讲的是证据,打官司也好,上法庭也罢!事先应该多咨询一下律师或者熟悉法律知识者的意见建议,确保自己能够打得赢官司,达得到预期目的。     诉之于上。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民事纠纷并不需要非得打官司不可。基层党组织和法律事务所在化解民事纠纷中一直担当着非常重要的“调解员”角色,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候,当事人应该优先考虑寻求所在地党组织的帮助。如果在所在地还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话,可以向所在地党组织的上级党委、政府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诉之于网。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也有一些群众在多方诉求无果的情况下,选择上网发帖的方式揭露事实真相,鞭挞社会丑恶,引起网民支持,给相关部门施加舆论压力,以求自己的合理诉求得到重视和落实。通过诉之于网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重点要实事求是,有一说一,不能够添油加醋,甚至编造事实,诽谤他人,误导网民。   
作者: 一路有你    时间: 2015-4-23 12:40
都无语了
作者: 一路有你    时间: 2015-4-23 12:40
唉!
作者: 一路有你    时间: 2015-4-23 12:41

作者: 哈根达斯    时间: 2015-4-23 16:34
每个公民都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吧
作者: mmykm    时间: 2015-4-23 17:39
关注下
作者: mmykm    时间: 2015-4-23 17:39
要查一下
作者: 紫色的风铃    时间: 2015-4-24 00:12
最好用文明的方式解决。
作者: 桃桃姐    时间: 2015-4-25 17:19
顶起
作者: 桃桃姐    时间: 2015-4-25 17:20
抗议到底
作者: 桃桃姐    时间: 2015-4-25 17:20
有权也不可以乱来
作者: 桃桃姐    时间: 2015-4-25 17:21
继续关注
作者: 月中嫦娥    时间: 2015-4-25 20:14
好多事去抗议了也解决不了的
作者: 无端端    时间: 2015-4-25 23:32
理性维权
作者: 无端端    时间: 2015-4-25 23:32
理性维权
作者: 愤怒的小鸟    时间: 2015-4-26 22:12
怎么会这样
作者: 愤怒的小鸟    时间: 2015-4-28 01:21
现在的群众,维权意识高了。懂得保护自己了
作者: 月季花    时间: 2015-5-8 16:12
维权没有错,但要注意理性维权,过度维权无益于社会和谐。请大家理性维权,很多正规渠道都可以表达我们的诉求。

作者: 无端端    时间: 2015-5-8 20:18
上访正规
作者: 一路有你    时间: 2015-5-8 20:19
?????
作者: 一路有你    时间: 2015-5-8 20:20
又发生什么事了?
作者: 我行我素    时间: 2015-5-23 08:49
维权?
作者: 幸运有你    时间: 2015-5-23 11:06
维权吧!但不要阻碍交通
作者: 周懂    时间: 2015-5-23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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