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精彩 发表于 2013-3-7 20:15 无理行为
马死落地行 发表于 2013-3-7 20:52 立法应看本地实际情况而定,执法应人性化些好,电动车有何不好,成本低又环保,何乐而不为呢!
没好人 发表于 2013-3-7 21:38 一个电池12V,现在所以电车都配4个或4个以上,哪有不超标呀?
烂泥糊壁 发表于 2013-3-7 21:56 支持政府、交警部门的治摩行动,你们辛苦了。 但个人对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不认同,比如强行拦车拔钥匙、治 ...
没好人 发表于 2013-3-7 21:38 一个电池12V,现在所有电车都配4个或4个以上,哪有不超标呀?
道不远 发表于 2013-3-8 16:20 希望政府部门的决策放长远些,不要再做这些亡羊补牢的事情了。试想,如果决策早出台,让大家事先有个选择的 ...
欧仔 发表于 2013-3-13 09:42 我村表示对电动自行车很陌生,别说电动的,就连脚踏的都很少了。
htoshewen文仔 发表于 2013-6-2 21:42 这年头不是走环保路线
乐于助人 发表于 2013-3-7 20:36 这是市政府的通告,交警唯有执行.
~微笑只因有你~ 发表于 2013-6-19 00:38 到底哪种电动车才是合格的啊,怕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