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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3岁少女嫉恨同学比自己漂亮 将其杀害肢解 [打印本页]

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5-5-17 10:41
标题: 13岁少女嫉恨同学比自己漂亮 将其杀害肢解
13岁少女嫉恨同学比自己漂亮 将其杀害肢解
05-07 14:06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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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西频道5月6日电(记者夏军)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


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后,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作者: 丰行天下    时间: 2015-5-17 11:13
小小年纪,就有如此手段,可怕呀
作者: 活人活心态    时间: 2015-5-17 13:07
13岁就有这样的嫉妒心,养大了也会危害社会危害人,无用
作者: 我行我素    时间: 2015-5-17 13:20
活人活心态 发表于 2015-5-17 13:07
13岁就有这样的嫉妒心,养大了也会危害社会危害人,无用

赞同!
作者: 我行我素    时间: 2015-5-17 13:21
嫉妒心强!手段凶残!
作者: 茂名鲜果派    时间: 2015-5-17 13:46
只能说明当今年轻人的价值观出了问题
作者: 步行世界    时间: 2015-5-17 22:25
那个女够狼头了
作者: 阳光妖娆    时间: 2015-5-18 15:34
嫉妒心真是太可怕了!
作者: 月季花    时间: 2015-5-18 17:17
才13岁的女孩,所用手段极其凶残。
作者: 才哥    时间: 2015-5-19 16:46
活人活心态 发表于 2015-5-17 13:07
13岁就有这样的嫉妒心,养大了也会危害社会危害人,无用

同感,那种人养大了有什么用啊
作者: 焰火爆发    时间: 2015-5-19 19:31
现在的教育能不只为了考试吗
作者: 焰火爆发    时间: 2015-5-19 19:31
现在的教育能不只为了考试吗
作者: 愤怒的小鸟    时间: 2015-5-19 22:47
像白雪公主里面的皇后,谁漂亮死谁
作者: 完美爱情    时间: 2015-7-2 00:30
这么小就有这种心理了
作者: 故乡情深    时间: 2015-7-2 00:39
这样的人留着都是浪费空气和食物!
作者: 无心无肺    时间: 2015-7-3 20:38
13岁就懂得杀人,白读甘多年的书了
作者: 1169473099    时间: 2015-7-3 20:40
那么小就有这手段。。
作者: 鲍鱼批发商    时间: 2015-8-16 19:38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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