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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子捡包索要3000元酬谢 被拒后3个多月不还包 [打印本页]

作者: 丰行天下    时间: 2015-5-17 13:25
标题: 女子捡包索要3000元酬谢 被拒后3个多月不还包
社会万象华商报[微博]杨皓2015-05-17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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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捡包女子在短信中说钱不要了,也不还包 华商报记者 杨皓 摄

  华商报铜川讯(记者 杨皓)今年2月7日,从西安到铜川办事的李先生在一家面馆吃饭时,不慎将一个装有百万元工程合同及身份证、私章等物品的黑色提包丢失。他张贴寻物启事后,当天就有人给他发短信说捡到了包,但因为报酬未谈拢,至今李先生仍未拿到自己的包。

  拾包者索要3000元

  失主:超出我的承受范围

  李先生说他把包落在了铜川市新区石仁坡附近一家面馆。回到西安发现包不见了,就让铜川的朋友到面馆找,但面馆的人说没见到。

  “包里有一份涉及100多万元的工程合同,还有我的身份证、私章、价值近千元的玉石把件等。”5月14日下午,李先生说,这些东西对他非常重要,他就赶回铜川寻找,并在面馆留了一张寻物启事,承诺有酬谢。

  “当晚就有人给我发来短信说捡到我的包了。”李先生说,对方不肯接他的电话,但从短信交流中得知对方是一名女性,并且对方在短信中表达了“希望能得到3000元报酬”的想法。

  “我是承诺过给捡拾者报酬,但没说多钱。对方提出要3000元,这超出了我的承受范围。”李先生说,为此,他和对方讨价还价,但对方一会说还,一会儿又说不还。直到现在,李先生也没能要回自己的包。

  双方交流短信已近200条

  3个多月仍未协商好

  5月15日,华商报记者在李先生手机上看到,截至5月12日,他和捡包者的交流短信已有近200条。其中,对方还通过彩信发来了提包的照片,并且同意将报酬降低至1000元。短信中,对方一再要求李先生先给打钱,并称随后会将包放在一个地方,让李先生去取。对此,李先生并不同意。在随后的沟通中,对方甚至说道:“钱我也不要了,包你也别要了”。

  “她说1000元报酬时我已经同意给她了,但我担心给她钱后还是拿不到东西,所以我要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她不同意,还说如果我实在不同意,她就把东西扔了。”李先生说,对方还称只捡到了包和里面的合同,并未见到身份证和私章等物。

  华商报记者通过李先生提供的电话和捡包者联系,但对方一直不接听电话。

  “她捡到我的包,我确实应该感谢她,但是到现在都3个多月了,对方还是不归还,我觉得这有点敲诈的意思。”李先生说,他已向铜川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正阳路派出所报案。记者从正阳路派出所了解到,由于李先生的东西属于遗失,无法立案处理。

  捡拾他人财物拒还

  属不当得利

  捡拾到他人财物索要报酬,这种行为恰当吗?5月15日,华商报记者在铜川街头随机采访了几名市民。有人认为,捡拾者归还失物后,失主给予一定的物质报酬,能使捡拾者在以后积极归还失物,也能使更多失主的财物失而复得。也有人认为,“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索要报酬的做法并不值得提倡。

  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虎认为,《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物权法》并未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因此,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的,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若失主未向拾得者支付报酬,拾得者可就应得报酬诉至法院。而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




作者: 阿伍摄影    时间: 2015-5-17 13:49
这年头,什么样的人都有,呵呵
作者: 丰行天下    时间: 2015-5-17 14:09
阿伍摄影 发表于 2015-5-17 13:49
这年头,什么样的人都有,呵呵

我想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警察叔叔不给立案???
作者: 丰行天下    时间: 2015-5-17 14:10
丰行天下 发表于 2015-5-17 14:09
我想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警察叔叔不给立案???

说好的有困难找警察呢??
作者: 千之恋    时间: 2015-5-17 14:35
直就拿回来.不直就不要了
作者: 丰行天下    时间: 2015-5-17 15:31
千之恋 发表于 2015-5-17 14:35
直就拿回来.不直就不要了

重要的是证件和那些合同呀!合同可补了的
作者: 月季花    时间: 2015-5-17 17:55
拾得他人物品就应该归还,要报酬要得太多了吧,和敲诈差不多了
作者: 活人活心态    时间: 2015-5-18 13:27
报警,可能系炸骗法也不一定
作者: 活人活心态    时间: 2015-5-18 13:28
报警,可能系炸骗犯也不一定。要不,点解比钱也不肯归还?
作者: 茂名鲜果派    时间: 2015-5-18 13:50
1000元我个人觉得还是搏一下吧
作者: 美好日子    时间: 2015-5-18 14:43
可耻
作者: 丰行天下    时间: 2015-5-19 22:12
美好日子 发表于 2015-5-18 14:43
可耻

更可耻的是人民警察还不立案呢
作者: 愤怒的小鸟    时间: 2015-5-19 22:42
非法占有别人财物,应该受法律援助
作者: 丰行天下    时间: 2015-5-19 22:48
愤怒的小鸟 发表于 2015-5-19 22:42
非法占有别人财物,应该受法律援助


作者: 丰行天下    时间: 2015-5-19 22:49
愤怒的小鸟 发表于 2015-5-19 22:42
非法占有别人财物,应该受法律援助

你说的是制裁吧?
作者: 小朱仔    时间: 2015-7-23 00:01
直接拿回来
作者: 小朱仔    时间: 2015-7-23 00:04
她发那些信息,足可以立案了
作者: 美丽人生    时间: 2015-7-23 00:04
趁火打劫吗?没品
作者: 故乡情深    时间: 2015-7-23 00:14
什么人都有!鄙视这种行为!
作者: 三角仔    时间: 2015-7-23 00:15
这是违法的
作者: 三角仔    时间: 2015-7-23 00:15
非法占有
作者: 故乡情深    时间: 2015-7-23 00:16
这女的真恶心,虽讲还给是人情,不还也是情理之中。但是狮子大开了,要1000就好了还贪得无厌!
作者: 7034    时间: 2015-7-23 00:31
急用钱吗?狮子大开口的
作者: 夜猫    时间: 2015-7-23 00:35
太不文明了
作者: 静如    时间: 2015-7-23 19:06
这女子真没品
作者: 静如    时间: 2015-7-23 19:07
趁火打劫的,真可恶
作者: 红杏出墙    时间: 2015-7-23 19:16
这样的人,还同他废舌都无用,算了当无了
作者: 超拼搏    时间: 2015-7-23 20:05
呵呵,社会什么人都有
作者: 超拼搏    时间: 2015-7-23 20:06
拾金不昧变成必须有酬金,呵呵哒
作者: 静如    时间: 2015-7-23 20:15
社会什么人都有,现在已经没有活的雷锋了
作者: 静如    时间: 2015-7-23 20:15
社会什么人都有,现在已经没有活的雷锋了
作者: 画尽意在    时间: 2015-7-23 23:30
报警
作者: 画尽意在    时间: 2015-7-23 23:30
纠缠那么就干嘛
作者: 我瞬间笑尿了    时间: 2015-7-24 13:11
这事警察好像不备案
作者: 弹指之间    时间: 2015-7-24 13:19
这个警察叔叔得帮帮忙,毕竟是人家弄丢的非法占有
作者: 弹指之间    时间: 2015-7-24 13:19
1,《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本罪侵占数额达5000元即可立案。
作者: 弹指之间    时间: 2015-7-24 13:19
1,《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本罪侵占数额达5000元即可立案。
作者: 弹指之间    时间: 2015-7-24 13:20
希望失者尽快拿回自己的财物
作者: 美丽人生    时间: 2015-7-27 21:32
这样的人,坏透了趁火打劫的
作者: 唱一曲☆暖心    时间: 2015-7-27 22:35
如果那么重要为什么不一早就答应给3000呢
作者: 唱一曲☆暖心    时间: 2015-7-27 22:37
现在是金钱的年代了
作者: 桃桃姐    时间: 2015-7-27 22:39
太沙胆
作者: 桃桃姐    时间: 2015-7-27 22:40
属于勒索
作者: 桃桃姐    时间: 2015-7-27 22:41
再不还告佢罗
作者: 放飞梦想    时间: 2015-7-28 14:24
报警把这趁火打劫的人找出来严惩巨
作者: 善解人衣    时间: 2015-7-28 18:39
贪小便宜的人
作者: 善解人衣    时间: 2015-7-28 18:40
方便他人即是方便自己
作者: 善解人衣    时间: 2015-7-28 18:40
何必为了一件小事令到大家不高兴
作者: 善解人衣    时间: 2015-7-28 18:40
得饶人处且饶人
作者: 夜猫    时间: 2015-7-28 19:01
报警处理
作者: 夜猫    时间: 2015-7-28 19:01
这也是不道德的行为
作者: 放飞梦想    时间: 2015-7-29 14:59
这样的女人简直就是人渣,趁火打劫
作者: 三角仔    时间: 2015-7-31 22:37
报警处理
作者: 隔壁家林叔叔    时间: 2015-8-1 00:11
禁个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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