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效能,实现效能秩序根本好转,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规定,经高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高州市公安局决定于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凌晨0时起(据悉现在已经开始实施),对东方大道与高州中学高中部交接路口、冼太大道与红荔路交接路口、冼太大道与高凉路交接路口红绿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拍摄取证,依法予以处罚。
此三处红绿灯的“电子警察”对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拍摄取证,依法予以处罚。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积极做好《公告》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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