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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命关天:信宜人民医院使用快过期1年的针水 造成患儿病情加重 [打印本页]

作者: 水心晶莹    时间: 2015-9-30 10:43
标题: 人命关天:信宜人民医院使用快过期1年的针水 造成患儿病情加重

信宜人民医院使用已过期11个多月针水   

造成患儿病情加重


昨天傍晚(9月29日),患者家属、信宜市东镇镇旺同村民苏先生向笔者投诉:信宜市人民医院儿科医护人员,对其感冒发烧的3岁半孙儿误输过期11个月的针水,造成病情加剧,医院使用过期药品是违法行为,要求追究输过期针水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为受害3岁患儿讨回公道!
输到一半发现药水过期
9月28日凌晨4点多钟,家住东镇街道旺同村的3岁多的患儿苏煜铭小朋友,因发高烧不退急送市中医院诊治,用药后仍不退烧,身体抽搐,于是在凌晨4时许转信宜市人民医院儿科1119号房56床治疗。医生诊断后注射250毫升的药水,上午10点多时液体输了150毫升左右后,针水滴得很慢,很难打进,病情加重,患儿的爷爷苏先生此时发现正在打点滴的针水瓶标着有效期至2014年10月的,苏先生立即去医护办公室报告反映情况。医护人员说:“应该不会错的”。当苏先生第二次去医护办公室报告后,医护人员才慢条斯理地来到病房撤换过期针水。
  药水已过期11个多月

苏先生一开始发觉医院使用错过期针水约是10:30时至换回有效期的针水的11:20时,其间长达50分钟,患者家属十分气愤,拿出手机拍摄过期的针水瓶取证时,却被护士告知“不许拍”。
苏先生向笔者出示了当时拍摄取证那袋过期针水图片,塑料袋外包装上写着:生产日期:2012.10.23,有效期至:2014.10.22  250ml注射液,“到2015年9月28日给苏煜铭输液,已过期了11个多月。

家属报警 报卫计局 药监局 封闭药物  护士承认使用过期药
患者家属执意拍摄、录音并打电话报警、报告卫计局、药监局,有关护士才承认给患儿打的是过期针水,有事可商量。28日当天下午5时许,药监局才派员来封存这些过期针水。
作为堂堂一家大医院、名牌的信宜第一人民医院,管理制度如此疏忽,怎会这么粗心,将过期11个月的针水给病人注射?既然这医院药物管理制度这么紊乱、漏洞,这么多护士这么儿戏,以后怎取信于患者?怎样确保救死扶伤的责任与担当?人命关天呀,请卫计局,人民医院领导三思…
  使用劣药医院行为违法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超过有效期的按照劣药论处。第75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的"三查七对"制度那里去了??
(一)三查七对制度: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二)查对内容
1、查药液有无沉淀、变质、混浊;查安瓿药瓶有无裂缝,瓶口有无松动;查药物的有效期、配伍禁忌;
2、注射器包装有无破损、漏气,有无失效;查针筒是否漏气,针头是否锐利,有无带钩弯曲。
3、操作中必须再认真查对,确认药名、浓度、剂量无误,药品质量合格后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执行。
4、注射前在床边先核对病人床号、姓名,检查药物,输液时还要核对输液执行单;注射后再次查对,并在输液执行单上记录时间、签名,观察用药反应;若病人提出疑问,及时查清后方可执行。
5、各类标本查对:认真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标本类别和送检部门等,标本送出和接收报告有登记
事情到了今天任何一方都没有表态和交待事情如何解决,“院方使用劣药的行为是违法的。”希望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计局、医院领导一定要查明情况,给广大市民一个公平、公开的结果,院方并要全力抢救病儿,还家属一个健康的儿子,并负担相应的责任!
患儿家属:苏先生电话:13428184376

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5-9-30 13:32
这样的医院都有
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5-9-30 13:34
怎医院怎可以有这种事发生呢?人命关天啊
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5-9-30 13:35
全力抢救病儿,还家属一个健康的儿子,
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5-9-30 13:36
为一个医院要为人民健康着想的
作者: 民情心声    时间: 2015-9-30 13:45
火凤凰 发表于 2015-9-30 13:34
怎医院怎可以有这种事发生呢?人命关天啊

对啊,人命关天,医院不应该做出点甘个事,好彩发现得早,如果没发现会害到更多人
作者: 思缘念珠    时间: 2015-9-30 13:54
路过
作者: 思缘念珠    时间: 2015-9-30 13:54
院方并要全力抢救病儿,还家属一个健康的儿子,并负担相应的责任!
作者: 思缘念珠    时间: 2015-9-30 13:55
人命关天
作者: 思缘念珠    时间: 2015-9-30 13:55
顶起
作者: 茂名市健康协会    时间: 2015-9-30 14:43
现在的医德医道怎么了?把人类当什么了?一个人体生病是缺乏针水生病的吗?错误了!是错误的生活生活方式害!饮食结构不合理!才生病的!我和我的孩子们三十年来都不需要一颗药片及一滴点滴!也会健康成长!希望与我有缘的朋友!共同一起学习养生!减少疾病痛苦!告诉你们怎么吃!怎么喝出健康来!不需要花一分钱就能收获到健康知识!何须烦恼?欢迎加群:208692057
作者: 飛飛时装中心    时间: 2015-9-30 14:52
人命关天!政府部门不会闭着眼睛不管的!这是何等的救命 为人民服务?我想?过期针水不单这个无辜的孩子遇到!其他的百姓病于无知 死于无知者不可思疑!南无阿弥陀佛!
作者: 杰仔杰仔    时间: 2015-9-30 15:04
都够黑心咯
作者: 酒壶已空    时间: 2015-9-30 15:08
这种医院祸害社会啊
作者: 酒壶已空    时间: 2015-9-30 15:10
这种冤枉钱也敢用,就不怕遭天谴吗?
作者: 酒壶已空    时间: 2015-9-30 15:11
这还是救死扶伤的医院吗?我看就想榨干老百姓的钱的黑店
作者: 酒壶已空    时间: 2015-9-30 15:12
枉为信宜第一人民医院
作者: 月季花    时间: 2015-9-30 15:13
一个大医院怎么会出现有过期的针水
作者: 月季花    时间: 2015-9-30 15:14
人的生命岂能儿戏
作者: 月季花    时间: 2015-9-30 15:14
要求追究输过期针水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 月季花    时间: 2015-9-30 15:15
希望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计局、医院领导一定要查明情况
作者: 月季花    时间: 2015-9-30 15:15
给广大市民一个公平、公开的结果,院方并要全力抢救病儿
作者: 月季花    时间: 2015-9-30 15:15
还家属一个健康的儿子,并负担相应的责任!
作者: 小蜜    时间: 2015-9-30 15:49
人命关天,点可以如此随便
作者: 小蜜    时间: 2015-9-30 15:50
这个医生这样,卫生局去那里了
作者: 老彭    时间: 2015-10-1 06:36
都过期那么久了还用?
作者: 老彭    时间: 2015-10-1 06:36
人命关天,一定要严谨对待的吧
作者: 花落谁家    时间: 2015-10-1 15:44
为什么过期的针水还在用
作者: 花落谁家    时间: 2015-10-1 15:44
关乎一个人的生命呀
作者: 晴天霹雳    时间: 2015-10-10 13:10
楼猪说得对
作者: 朝寒暮雪    时间: 2015-10-29 22:38
楼猪说得对
作者: 抱紧我    时间: 2015-10-29 22:38
路过,支持一下楼主
作者: 奋妞    时间: 2015-11-10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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