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02日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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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加入“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行列的那一刻起,在社区做“村官”的李玮就盼望有一天自己也能挽救他人的生命。去年8月24日,她等到了这个机会,成为南京第40个捐献造血干细胞的人。
李玮今年29岁,是栖霞区燕子矶街道燕子矶社区的一名村官,现职务为社区党委副书记。
去年5月初,她接到了省、市红十字会的电话,被告知自己与一个2008年出生的白血病女孩申请配型检索相配吻合。
意外之余,她感到惊喜,李玮说:“陌生人之间造血干细胞的匹配成功率只有几十万分之一甚至是上百万分之一。配型成功,说明我的运气还不错,也是一种缘分,必须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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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捐献时自己的身体“不掉链子”,李玮坚持每天锻炼1小时。在随后的三个月时间里,她经历了高配、体检等环节,各项指标完全符合捐献条件。8月19日,李玮提前入院,每天两次注射动员剂,为体外采集做准备。
8月24日上午9时许,李玮在中大医院开始了采集造血干细胞的过程,采集需要维持四个多小时。收集造血干细胞的量需要根据受捐者的体重来确定,最后,李玮需要捐赠162毫升。这份珍贵的“生命种子”于当天加急送往苏州,将挽救一名7岁女童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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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抽取髂骨处骨髓示意图。
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如何捐献?
除了红骨髓中蕴含大量的造血干细胞以外,人体还有不少地方亦含有造血干细胞,例如外周血。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目前在临床应用最为广泛,我们通常所说的“骨髓移植”实际上大多都是“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1]。无关供者(unrelated donor)捐献时大多采用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仅在外周血采集干细胞不足或某些亲属捐献病例中才会联合“骨髓移植”方法。
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时,是将捐献血液抽出后流经细胞分离机,在把干细胞挑出来后,再将血液输回捐献者体内。这种方法能够避免骨髓穿刺带来的痛苦,使得移植对捐献者的影响降到最低。另外这一过程无需麻醉,和献血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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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外周血中造血干细胞示意图。
不过,因为正常外周血中造血干细胞数量极少,移所以植前需要利用药物将捐献者骨髓中的造血干细胞“动员到”外周血中,以便更有效地收集造血干细胞。
目前临床上应用的动员药物是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它能刺激粒细胞系造血,促进髓系造血祖细胞的增殖、分化和成熟,调节中性粒细胞的增殖、分化和成熟,并促使造血干细胞和中性粒细胞释放至血流,增加其在外周的数量
一般情况下,在连续皮下注射动员药物4天后,捐献者将在第5天进行外周血干细胞的分离收集操作;如果第5天采集细胞数量不够,那么捐献者就再次注射一针动员药,并在第6天继续采集细胞[3](这里要注意:“连续”两天采集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在一些国家的规定中属于“同一次”捐献[4])。
我国的捐献程序与国外类似,先以5微克/千克(体重)/日的量应用4-6天的动员剂,然后就可以开始分离收集外周血中的干细胞了
另外,刚出生婴儿脐带血中也含有造血干细胞,只是数量相对较少,因此多用于儿童造血干细胞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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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捐献有损捐献者健康吗?
人体内的造血干细胞具有很强的再生能力。失血或捐献造血干细胞后,可刺激骨髓加速造血,1-2周内,血液中的各种血细胞可恢复到原来水平
由于动员药物的作用,捐献者大多会有一些药物带来的短期不适感受。近八成的捐献者在用药后会出现轻中度的骨痛,但用普通止痛药大多能够有效缓解疼痛;其他诸如过敏反应、脾损伤、咳血、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乃至死亡等副作用尽管在临床上亦有报道,但对于健康的骨髓捐献者而言十分罕见
除了上述明确与药物有关的副反应之外,捐献后有1/4的捐献者会有较明显的头痛、恶心等症状,其中女性捐献者发生率更高。
另外在采集外周血干细胞时,会使用外周血细胞分离机将造血干细胞分离出来,而把红细胞、血小板等成分回输到捐献者体内。在此过程中,捐献者可能会出现一过性的低钙血症、手足麻木、一过性的血红蛋白、血小板下降,偶有捐献者出现心悸、胸闷等表现。但这些症状大多都能自行或在药物辅助下恢复。大多数捐献者在骨髓捐献后两天内即可回复正常作息并在捐献后第二天就能出院回家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副反应都是短期、暂时的。在长期随访研究中并未观察到干细胞捐献对捐献者存在任何长期的不良作用,捐献者的癌症发生率、心血管事件发生率与正常人无异。
一次捐献,终生负责?
很多人就会产生这样的顾虑:如果骨髓配型成功,是否意味着一辈子都要对病人负责?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各国对再次(多次)骨髓捐献都制订了较为严格的标准。挪威就规定首次捐献后必须间隔4周才能进行第二次造血干细胞捐献,并且该国禁止连续3次捐献骨髓或外周血造血干细胞[11]。
美国在这方面也有较为严格的限定,不仅同样禁止捐献者为同一名受捐者进行2次以上的造血干细胞捐献;并且在无特殊情况下,既往捐献者也不应当被要求再为其他受捐者捐献造血干细胞[4]。
实际上各国对于向同一名患者再次(多次)捐献骨髓的申请处理都比较谨慎,患者的医疗机构必须向移植委员会提交申请并证明“为什么”患者需要接受再次移植。只有当申请得到审批之后,方能进行再次(多次)移植。
因此,捐献者对于“终身负责”的顾虑其实是没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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