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9 08:16
福建三明一男子与朋友上山打猎,却误将在身后等待的朋友当野猪击毙。九派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三明市梅列区法院作出判决,该男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执行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私企业主罗某今年1月23日和朋友余某携带一支双管猎枪(枪号87XXXXX)、三发子弹、二顶头灯上山打猎。二人驾车至梅列区陈大镇某山路尽头后开始步行进山。
步行近1公里后,余某留在原地等待,罗某则继续上山寻找猎物,行进约150米后,其听见山坡下方20余米处草丛在晃动并有声响,误以为是野猪,遂用猎枪朝草丛开了一枪,在听见被害人余某的叫喊声后,其发现子弹击中余某的右胸腹部。
罗某立即背起余某下山,途中因体力不支,
跑到附近山场,请附近工人帮助将余某背下山。随后,罗某驾车将余某送至三明市第一医院急救中心进行抢救,随后主动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余某于同日19时5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罗某非法持有枪支上山狩猎,因疏忽大意误射他人,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综合其他量刑情节,梅列区法院10月16日作出判决,罗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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