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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高州市分界镇松木山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龚衍生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龚衍生违规组织并参与公款国内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2015年4月以来,根据广东省、茂名市纪委的部署,高州市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活动,从重从严从快,多渠道排查线索,集中力量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共排查违纪违法线索291条,立案121件,结案109件,党纪政纪处分109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高州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以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挪用村集体资金。2009年至2011年,邓伯胜在担任荷花镇下俗村委会六麻三队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分四次将六麻三队的集体资金280000元,其中垦复农田押金100000元、修建村水泥路资金180000元,借给租用六麻三队土地开采白泥的任勤用使用。邓伯胜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5年10月,荷花镇党委研究决定并报高州市纪委批准,给予邓伯胜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便利索要好处费。平山镇乐泗村委会原妇女主任葛玉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12年在安排泥房户改造扶持指标时,向乐泗村委会坑东村群众刘某某户索要好处费2100元。2015年7月,平山镇党委给予葛玉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玩忽职守、公款国内旅游。2010年“9.21”洪灾后,财政部门给长坡镇乌石头村下拨了水库库区淹浸补助款51200元。长坡镇乌石头村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黄才玩忽职守,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补助款的发放,并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把发放剩下的补助款8029.7元划入村干部曾永娟私人账户保管;2011年,财政部门对“凡亚比”台风重灾区下拨救灾资金12583元给乌石头村委会困难群众。黄才没有按上级的要求进行分配使用,而是按各个自然村人口分配给各村民小组组长自主安排使用,事后也没有跟踪监督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导致除东坑村、木坑村、居二村、乌石头小组按规定分配救灾款或做公益外,其他村小组的补助资金全部被村小组长私自使用;2012年“七一”期间,黄才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使用村集体租金收入组织该村的党员、村民小组组长35人到广州、珠海旅游,对不参加外出旅游的每人补助150元,共支出9925元。黄才玩忽职守,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救灾款被违规发放、使用;使用公款组织党员干部旅游,2015年9月,高州市纪委给予黄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规土葬。2015年6月13日,石鼓镇鹤山坡村委委员李森的父亲李汉去世,李森与其姐妹在当天晚上7时许将李汉偷葬在鹤山坡村委会莆芦岭。李森身为共产党员,偷埋土葬其父,违反了《广东省殡改条例》,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2015年9月,石鼓党委研究决定并报该市纪委批准,给予李森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006年8月31日,财政部门将山美街道同进村委会新村的洛湛铁路征地补偿款1521076.25元下拨到新村村民小组组长卢进东的账户内,存折由卢进东保管,密码由村委委员邹昌宇(另案处理)保管。在保管该笔征地款的过程中,卢进东利用其担任新村村民小组组长的便利,张权修、卢进超、张永修利用其担任新村村民代表的便利,从邹昌宇处获取了征地补偿款账户的密码,在2007年2月至2012年1月期间,将上述征地款私自提取用于定期储蓄及投资理财,后上述人员将所得的部分利息及部分收益进行私分,每人各分得19450元。卢进东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并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构成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刑罚。2015年 11月,山美街道党委研究决定并报高州市纪委批准,给予卢进东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种粮补贴、滥用职权分摊改造款。2008年至2012年,曹江镇培坑村委会干部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多报种粮面积套取种粮补贴,其中,村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钟贵松骗取2998.6元。钟贵松在协助镇政府从事泥砖房改造款的分配发放工作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发放泥砖房改造款,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钟贵松身为村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村委会干部骗取种粮补贴资金,构成贪污违纪;违规发放泥砖房改造款,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构成滥用职权违纪。2015年9月,曹江镇党委给予钟贵松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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