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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小金库”,会被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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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2-21 21:04

正文摘要:

案例一:彭某,某县纪委书记。2016年4月,彭某不顾政策规定,以纪委办案经费不足为由,强行将该县纪委收缴的清房罚没款70万元留作工作“备用金”。 后彭某利用职权在该“备用金”中报销私人费用、医药费、妻儿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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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照 发表于 2017-2-23 08:09
严罚
漫步人生路 发表于 2017-2-22 13:29
贪官的后果
漫步人生路 发表于 2017-2-22 13:29
贪官必罚
素心梅 发表于 2017-2-22 06:55
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纪法衔接条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正义之音 发表于 2017-2-22 00:44
对贪官必须要严惩
正义之音 发表于 2017-2-22 00:43
私设“小金库”,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蛋哒彤 发表于 2017-2-22 00:26
上网就上茂名媒体网
蛋哒彤 发表于 2017-2-22 00:25
上网就上茂名媒体网
心花怒放 发表于 2017-2-22 00:15
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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