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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为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要求,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市检察院检察长叶祥考以公诉人的身份,对广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中共高州市委原书记李上林涉嫌行贿罪一案依法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潘墀担任审判长。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1年,被告人李上林在担任中共高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高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高州市委书记兼高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为在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获得关照,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依法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叶祥考检察长在该案审查起诉期间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复核案件证据,庭审前认真准备庭审预案,庭审环节通过严密的讯问、质证,有理有节的法庭辩论,并发表公诉意见,有力驳斥了被告人提出的无理辩解,促使被告人李上林当庭认罪悔罪。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提升司法质效和司法公信力,领导带头办案成为常态。2018年以来,两级检察院院领导直接承办案件75件。
来源: 中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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