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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伤害未成年人的罪犯坚决从重惩处,情节严重者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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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11-30 12:19

正文摘要:

        11月2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陈玉章、潘永贵执行了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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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如 发表于 2018-12-2 00:15
一万个支持!
吴凤丹 发表于 2018-12-2 00:12
坚决严惩犯罪嫌疑人
李么么 发表于 2018-12-2 00:09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群体,自我保护能力弱,需要国家和社会最大限度保护。人民法院历来对未成年人权益给予特殊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零容忍态度,尤其是对那些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便利条件性侵、残害女童的,对那些把校园学生和留守儿童作为犯罪目标的,对那些为报复社会而伤害无辜儿童的,坚决依法从重惩处。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风雨同路小龚 发表于 2018-12-2 00:08
希望减少犯罪分子
一花一世界 发表于 2018-12-1 21:33

保护未成年人
20180611 发表于 2018-12-1 00:25
天网恢恢!终付出代价
李如 发表于 2018-12-1 00:03
伤害未成年人的,坚决严惩,绝不姑息
燕子 发表于 2018-12-1 00:02
未成年是国家的未来
风雨同路小龚 发表于 2018-12-1 00:01
保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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