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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因违反防疫规定,被韶关警方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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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6 18:2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笔者从韶关公安部门获悉,近日,韶关地区有两人因违反防疫规定,分别被警方处以行政处罚。
8月12日,韶关警方接报,一“红码”男子孟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将情况向韶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同时一边安排人员查找该男子轨迹,一边联系卫健部门带齐防护装备参与寻找。
随后,在刑警、治安等警种部门的协助下,民警经过逐一细致排查,于当日18时在某客栈找到孟某。民警随即与医护人员一同对在该客栈的妇女、老人等17名人员进行封控,逐一登记身份信息,开展“流调”工作。
当日21时许,民警与医务人员,将孟某送往韶关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7名“红码”接触人员就地作集中隔离处置。当天23时许,经进一步核实,孟某的“红码”变为绿码。

据悉,孟某是当天在某美容院注册粤康码信息时勾选错了选项,将是否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一栏勾选了“是”,造成了输入系统后健康码显示为红码。在随后接到公安机关核查疫情的电话和短信时又不理会,拒不配合。
8月13日19时,民警依法将孟某从疫情防控隔离点带回原驻地,孟某也为自己拒不配合政府工作人员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的行为付出了被行政处罚的代价。
无独有偶,8月12日22时许,健康码显示为黄码的刘某雄(男,24岁,曾到过疫情重点地区)来到韶关南雄市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采样后,医护人员告知其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不能离开指定区域。刘某雄不听医护人员劝阻,未等到医院出具核酸检测结果,强行离开指定区域,并出入公共场所,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
8月13日凌晨2时,刘某雄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南雄市公安局对刘某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疫情防控不能放松,请大家自觉遵守相关防疫要求,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疫情管控措施,若违反相关规定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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