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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办副主任谈涉港国安法:特殊案件中,中央或直接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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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6 18:5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在今天(6月15日)的“基本法颁布30周年国际研讨会”上提到涉港国安立法。邓的发言,讯息量很丰富, 可以视为涉港国安法的预告。


邓说:“这部法律不容挑战”,这句掷地有声。“这部法律是香港特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挑战的地位和权威,任何香港本地法律均不得与该法相抵触”。这是告诉香港的反对派不要以为可以用《人权法》、《讯息公开条例》或司法复核等方法来挑战或阻碍涉港国安法的落实。日后香港各级法庭遇到这类的司法复核申请, 也应拒绝受理。
邓副主任又说“这部法律具备强有力的执行机制,将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特区负有主要责任”,“但中央也应当保留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实行管辖的权力”,“当然,中央实行管辖的案件是少之又少的, 不会取代香港特区有关机构的责任,也不会影响特区依据基本法享有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即是说中央保留在极其特殊情况下,在少数案件中是会直接出手的, 其权力包括司法和终审权。


邓又说“(特区政府)在执行层面充分发挥好本地的执法、检控、司法、司法机构的作用,设立专门的部门, 配备专门的力量,指定专门的人员,处理国家安全方面的事务,办理相关案件”。邓主任似乎想说日后香港的国家安全案件会由专门的检控和司法团队负责。过去一年香港黑暴中“警察抓人,法官放人”,在日后国安案件中,应成绝响。
至于日后驻港国安机构和香港警队国安部门的合作,邓说:“中央在港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应当与特区的相应机构建立协调机构,监督、指导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信息、情报共享。”。这句话揭示了日后驻港国安机构拥有监督和指导的角色, 明显是香港警队国安部门的上级;而在日常工作中,驻港国安机构会在情报共享上协助香港警队的国安部门。


总的来说, 邓的发言告诉反对派不要再发梦了,不要以为可以挑战涉港国安法,这部法律是要有震慑力的,不是做做样子的,其专属机构是要有实权,有经费保障,而且驻港国安机构是会对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有“监督、指导”角色。这部法律是会从制度设计上,从落实制度上赋予相关机构足够的权力以至经费(反对派不用妄想可以透过在立法会拨款上卡住香港国安机构的设立),是大智治制。
细味邓副主任的发言,笔者对涉港国安法充满期待。一心想引入外部势力搅乱香港,分裂国家的人, 其结局已写在墙上了!
作者冯炜光,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新闻统筹专员


来源:深圳卫视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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