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和政府对退役老兵的关心和关爱,帮助我们这个困难的家庭。”东莞市大岭山镇水朗新围仔村退役军人黎叔接到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其申请的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10万元时,激动不已。
8月28日下午,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朱宝玉一行来到黎叔家中慰问,与黎叔亲切交谈,详细询问了他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生活情况,了解他在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叮嘱其要保重身体。“你们当年积极响应祖国的号召应征入伍,在国家需要之时挺身而出,党和政府没有忘记你们。”朱宝玉说。 记者从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了解到,这是我省首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获批的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也是目前东莞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获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拨付的最高金额。和黎叔一样,目前东莞全市已有20名困难退役军人获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拨付应急救助资金。
黎叔年近90岁,于1949年1月入伍,1951年7月返乡回到东莞。黎叔曾参加大岭山“大塘伏击战”,服役期间,多次参与反空袭、粉碎敌人破坏等行动,2019年获国家颁发70周年国庆纪念章。目前黎叔一家四口均没有劳动能力,每个月主要靠优抚金、老人金维持生计。不仅如此,黎叔自身患高血压、前列腺等慢性疾病需定期服药,双脚因筋骨多处劳损需长期乘坐电动轮椅出行。黎叔的妻子则身患骨质疏松、关节疼痛等疾病,儿子因中风致三级肌体残疾,孙女则患多重残疾(智力二级、言语三级、肌体四级)……家中四口均身患各种疾病。
记者了解到,黎叔家庭一年常规医药费支出4万多元,还有住院等突发疾病支出。一家四口多年来由于治病,已向亲戚朋友、村委会借款累计10万元,一家的生活已经陷入了困境。 今年5月份,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黎叔的实际情况后,依据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帮助其做好应急救助资金申请、审核等工作,成功申请到10万元应急救助金,有效解决黎叔一家的燃眉之急,缓解其家庭债务和经济压力。 为了表达感激之情,黎叔一家专门制作了锦旗赠送给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大岭山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知多D 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是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省政府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运营管理所取得的收益及孳息,用于帮扶援助广东省户籍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解决因重大疾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家庭变故、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的严重生活困难的资金。 救助对象包括:广东省户籍的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退休士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根据申请人救助类别和生活困难程度,相应给予1万至10万元的一次性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个人,应在困难发生1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救助申请,逐级审核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最后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和拨付申请人。 申请人同一事项只能享受一次救助。具体如下: 一、申请人因患重大疾病,按规定享受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报销和各类帮扶救助之后,自付医疗费仍然较大、家庭负担较重,基本生活严重困难,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根据自付医疗费数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个人自付费用1万元(含)至1.5万元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个人自付费用1.5万元(含)以上的,按个人自付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自付医疗费是指因重大疾病合理用医用药产生的总费用中的自付部分。 2、 申请人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家庭变故,在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属于低保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救助;非前述对象但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救助。三、申请人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应急救助的,由退役军人服务站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从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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