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茂名媒体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209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广东一男子求爱不成持械杀人!该市中院依法对3名罪犯执行死刑!

[复制链接]

主题

帖子

0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在线时间
小时
最后登录
1970-1-1
注册时间
2018-9-29
积分
0
金钱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6-8 2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5月30日至6月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分别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涉毒等罪犯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案例1:求爱不成持械入室掳掠致人死亡,数罪并罚

  李某在打工期间与被害人涂某相识,多次要求与涂某恋爱均遭到拒绝。李某遂起意将涂某掳回老家结婚,在涂某的电动车座椅下安装了定位器,准备了作案工具,到其家旁踩点,并在附近搭建帐篷。

  2018年7月1日20时30分许,李某通过定位软件得知涂某在家中,遂闯入涂某家中要强行将其绑走。涂某大声呼救,其母亲林某(被害人,殁年60岁)上前与李某拉扯,被李某连续捅刺致死。接着,李某用胶布封住涂某的嘴部、绑住双手,将涂某带至搭建的帐篷内,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因涂某反抗而未得逞,李某遂猥亵涂某。次日15时许,涂某趁李某外出,逃出并报案。随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采用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又构成强制猥亵罪;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予以并罚。法院遂以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2:假释期内又持枪杀人,潜逃多年终落法网获极刑

  2007年8月21日,张某辉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后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1年10月28日起至2013年9月29日止。

  2012年7月5日,张某辉与蔡某辉(被害人,殁年19岁)因琐事相约打架。当日2时许,张某辉携带一支自制枪支,指使张某玮(已判刑)驾驶汽车载其到揭西县河婆街道某便利店门口。等候在此的蔡某辉上前挑衅并与张某辉发生争吵。后张某辉、张某玮上车准备离开,蔡某辉将汽车后挡风玻璃砸烂,张某辉持枪从被砸烂的车后挡风玻璃伸出,开枪将追来的蔡某辉打倒,随后张某玮、张某辉逃离现场。经鉴定,蔡某辉遭受霰弹枪作用致使多处器官破裂引发大出血死亡。2019年4月29日,张某辉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张某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依法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判决张某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3:制毒逾600公斤,主犯被判死刑

  自2014年1月始,蔡某彪在黄某龙(已判刑)纠集下,伙同温某剑、柯某彬(均已判刑)等人在黄某龙租赁的揭西县灰寨镇某养殖场内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其间,蔡某彪利用自己掌握的制毒技术进行具体操作并指挥他人制毒,已制出的四批甲基苯丙胺被贩卖。

  2014年8月1日晚,公安机关从制毒工场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体和固液混合物共计629.4605千克以及制毒工具、辅料等物品,后抓获黄某龙等人。2019年3月1日蔡某彪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彪结伙制造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蔡某彪伙同他人多次制造甲基苯丙胺,制造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系罪责突出的主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法院遂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蔡某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编:小野  来源:揭阳日报、揭阳新闻网  编辑:揭阳微生活  揭阳微生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茂名媒体网新浪微博|客服QQ: 1132836688|电话:13428161108|茂名媒体网免责声明:本论坛(mmmtw.com)所载所有内容皆为网友上传。 本论坛只为网友提供空间和平台,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 QQ:1132836688 本论坛的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的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茂名|茂名论坛|茂名人|手机版|茂名新闻|360导航|关于我们|粤公网安备44090202000428号 ( 粤ICP备2023141084 号-1 )  

GMT+8, 2025-2-11 22:41 , Processed in 0.473334 second(s), 3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