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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茂南区在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上迈出实质性步伐,全区下放镇级机构集体完成交接,此举意味着众多原为上级派出(驻)或直属的镇级机构从此由镇执掌管理。
为有效破解镇级“权力在上,事责在下,责大权小”困局,今年以来,我市大刀阔斧启动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大力改革镇级机构管理体制,大幅度下放事权,全面建立镇级财政,切实提高镇级执政能力,将县镇打造为茂名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茂南区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改革方案,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各镇干部热情高涨,使改革有序、有力推进,进度走在全市前列。
在规范镇级机构设置上,茂南区2011年已把农业技术推广站、林业技术推广站、水产技术推广站、水利工程管理所、畜牧兽医站整合为“农业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把劳动保障事务所、计划生育服务所、文化站整合为“居民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实行以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这次又将市场物业管理所、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划归镇管理;将国土所、司法所、财政所,调整为实行以镇级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在有关部门的重视下,7月10日前已完成划转机构人员名单、档案、财物及编制等的登记造册。昨日,茂南区相关部门将需划转的基层机构的人、财、物、机构编制等整体移交镇(街道、开发试验区)。在深化镇级事权改革上,茂南区目前已向镇级直接下放或者委托下放事权74项,涉及人口、计生、民政、发改、统计、工商、国土、环保、安监、城管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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