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母女争遗产,赢了官司伤了心
独生子女家庭不容易产生遗产纷争,这是很多人的共识,因为“将来都是TA的”。现实生活中,刘女士却在丈夫去世后与亲女儿打起争夺遗产的官司。探其原因,令人唏嘘。虽然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刘女士打赢了官司,但心底的痛很难弥合。
刘女士与丈夫李先生上世纪八十年代生下独生女儿小芬。10年前,小芬谈恋爱,开始起分歧。李先生不同意女儿的恋爱对象,遭到女儿强烈反对。不但父女之间口角不断,小芬的男友也对李先生恶语相向。最终,小芬不顾父母感受,坚持与自己中意的人结婚,并将户口迁出家门,不再回来。
李先生不久患重病,刘女士一直照顾。到半年前李先生去世,女儿也没尽孝道,刘女士伤透了心。丈夫的遗产不给女儿,刘女士想用这种办法让女儿知道责任。她求助到击水律师事务所,谷艳艳律师担任她的代理人。
通过交流,谷律师得知,刘女士与丈夫的存款已为治病花光了,仅有李先生名下一套住房,位于市区,50多平方米。李先生生前没立遗嘱,按法律规定,一般其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平均分割继承。
接下来,谷艳艳帮刘女士收集证据。死亡证明书、亲属关系证明准备好,还帮她整理了李先生的病历、药费等票据资料,以证明刘女士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此外律师还前往刘女士家中,向邻居调查小芬是否回家看望照料父亲等情况。庭审中,谷艳艳一边为刘女士据理力争,一边劝说小芬知错悔改,缓和与母亲的关系,尽赡养义务。遗憾的是,劝说未成。法院最终采纳律师说法,判决刘女士分得丈夫将近七成的遗产。
律师说法:
击水律师事务所谷艳艳律师介绍,根据《继承法》第13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原告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依法应多分遗产,被告未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且有伤害行为,依法不应分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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