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33岁的男子李刚凌晨在小区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后,竟留下字条,称“想要东西加好友联系”。在其盗窃的6起犯罪事实中,只有一名车主用3000元赎金换回了电脑。日前,李刚被控盗窃和敲诈勒索罪在朝阳法院出庭受审。
据指控,陕西农民李刚于6月6日至7月22日期间,多次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作案6起,偷窃的东西包括笔记本电脑、手机、手表、小叶檀手串等财物。其中三起案件,李刚在实施盗窃后留下“想要东西加好友联系”的字条。7月22日17时许,李刚被抓获归案。检方认为,李刚采用暴力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李刚以留字条的方式,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
日前,李刚当庭认罪。他说,他来京后曾在餐馆打工,后因没有工作,生活比较困难,就想到了盗窃。“我也没想据为己有,就想换点钱。别人丢了东西肯定着急,驾驶本、证件等对车主来说应该挺重要的。”他说,他并不确定对方是否加自己,如果给钱他就要。
敲诈唯一得手的一次,是李刚在天津实施的盗窃,其余都在本市朝阳区作案。今年6月6日,他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某小区楼下砸了一辆起亚轿车并盗得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后留下字条。由于电脑内有重要资料,车主只得花钱赎回。经讨价还价,李刚同意从两万元降至3000元。后车主通过支付宝转给他3000元,才从一个小树林里找回电脑。
在另一起案件中,李刚在字条上写:“小姐你好,弄坏你车不是我的本意,只是我也没办法,走投无路了才想着弄点钱花,看到信息联系我。给我准备几千块钱东西归你,聪明的话别报警,咱们相安无事。谢谢!”双方联系后,李刚要5000元,对方说3000元,但最终没给。李刚一气之下发信息威胁,“迟早你会后悔的”。
庭审最后,检方建议对李刚的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分别量刑6个月至1年。法院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