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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培育社会文明新风,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断改善我区交通环境秩序,助力我区创建国家卫生、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
二、严厉查处机动车闯红灯,酒后驾驶及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严厉查处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载人超员、加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严厉查处其他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区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人从严处罚,对交通违法及不文明行为人进行媒体曝光;对其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警部门在处罚的同时将抄报区纪委监委及所在单位。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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