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女子遭强奸后被迫卖淫 7人获刑 新京报讯(记者 张彤)12月14日,新京报记者从黑龙江省公安厅获悉,去年年底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发生一起多人以强奸、非法拘禁等方式逼迫女子卖淫案件,警方历经10个月辗转多地调查取证后,7名嫌疑人被控制,其中一人也曾为受害者。今年10月下旬,7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8年至缓刑。
嫌疑人带被害人去某宾馆从事卖淫活动。 黑龙江警方供图 女子被骗遭强奸后被迫卖淫 去年12月5日22时许,牡丹江市先锋公安分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一外地女子寻求帮助,希望通过民警联系其家人想回家,民警赶到现场和报警人郭某沟通得知,郭某被他人从鸡西骗至牡丹江,在牡丹江市西安区某小区日租房内被他人强奸。先锋公安分局对郭某被强奸案立案侦查。
郭某称,2017年11月30日,她被王某龙、李某以游玩为名从鸡西骗至牡丹江,在牡丹江火车站出站口与吴某、邢某蕊、王某莹、宋某辉四人汇合后,被带至某小区日租房内。当晚吃饭时,六人有预谋地将她灌醉,随后遭到了吴某、王某龙和李某三人的殴打、威胁,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拍摄性交视频,以此胁迫其在牡丹江从事卖淫牟利活动。
接下来的5天时间里,吴某等6人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联系到嫖客后,由王某龙、李某、宋某辉、王某莹4人带其在牡丹江从事卖淫活动。直到12月5日20时许,在一宾馆从事卖淫活动后,郭某才找到机会逃跑并报警。
随后,牡丹江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将该案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专门成立专案组。
一名涉案人员曾是受害者
根据郭某提供的线索,警方锁定了其中5名犯罪嫌疑人(吴某、王某龙、李某、邢某蕊和王某莹)的真实身份信息,并得知在郭某报警的第二天晚上,5人已计划晚上乘客车从鸡西逃往哈尔滨。当晚23时许,警方在宾州高速收费站设卡堵截,在长途客车上控制了5名嫌疑人,另外一名嫌疑人宋某辉尚在抓捕中。
经讯问,吴某、王某龙、李某对强奸被害人郭某,并拍摄性爱视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吴某、王某龙、李某、邢某蕊、王某莹对使用暴力殴打、持被害人郭某不雅视频相威胁、强迫其卖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8年1月12日,先锋公安分局对抓获的5名嫌疑人执行逮捕。
而王某莹供述,她也曾是被害人。当年 8月至12月,她被吴某等人以暴力殴打、拍摄裸体视频等手段逼迫其在牡丹江、吉林等地卖淫。同时,她还交代出另有两人参与此案。
获此线索后,警方再次开展侦查工作,于今年5月14日在鸡西市和鸡东县抓获嫌疑人刘某、董某岩。
在审讯过程中,二人对伙同吴某、邢某蕊等人非法拘禁王某莹、拍摄其裸体视频、强迫其从事卖淫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7人获刑其中2人有前科
据了解,吴某并不是初犯,在2015年5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吴某因殴打他人、强迫他人卖淫和吸食毒品等违法行为先后四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因犯盗窃罪被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王某龙也曾因殴打他人先后两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今年10月下旬,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对吴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依法宣判,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8年、王某龙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李某有期徒刑10年、邢某蕊有期徒刑7年、刘某有期徒刑5年、董某岩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王某莹有期徒刑11个月。 新京报记者 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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