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可见眼睛对我们的重要性。吕梁市岚县年仅30多岁的小胡,好好的一双眼睛,竟在八年前的一次手术中,被摘除了左眼……小胡到底经历了什么? ![]()
2010年2月22日,小胡发现左眼有点肿,父亲带他到医院检查。在山西省眼科医院的诊断报告上,小胡的双眼视力都在正常范围内,也没发现有何异常。 ![]()
但小胡和家人仍不放心,又来到太原市南内环街的爱尔眼科医院,这里的医生说小胡的眼瘤已经很大了,需要做手术。2010年6月29日,小胡进行了第一次手术,左眼眶内肿物摘除术。 ![]()
2010年6月30日,小胡进行了第二次手术。 ![]()
就这样,小胡和父亲一直以为眼睛会慢慢恢复,还每年到爱尔眼科医院复查。由于医生告诉小胡他的左眼会失去知觉,小胡和家人根本不知道小胡的左眼已经被摘除,安的是假眼! ![]()
直到去年,小胡才发现自己安的是假眼球,而经过后续的检查,小胡八年前眼睛肿,根本不是因为眼睛出了问题…… 2018年,小胡将太原市爱尔眼科医院起诉到了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法院委托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对这起医患纠纷作出了分析说明和鉴定意见: 一、院方对小胡的诊疗过程中,未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手术前交代仅仅是切除肿瘤,未交代切除视神经; 二、院方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中有关会诊的规定,手术者为外阜执业医生,其执业注册地点与实施手术所在机构地点不符; 三、院方违反了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医生仅以小指伸入眶内球后探查,对病变波及范围掌握不全面; 四、院方缺乏治疗眼眶疾病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具有诊断眼眶病的检查设备。 ![]()
![]()
![]()
![]()
法院已判决太原市爱尔眼科医院相应抗辩不予采信,承担50%的责任,赔偿小胡34万余元。可直到现在,太原市爱尔眼科医院都没有做出任何赔偿 (来源:山西广播电视台融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