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快讯
4月30日下午,电白法院远程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杨某文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该案系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电白法院审理的首例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初,被告人杨某文事先与同伙杨某翔等人商量,计划收购、出售鹰隼等鸟类获利。同案人杨某翔在QQ群发布兜售鹰隼信息,经与买家沟通,确定以600元的价格卖出鹰隼两只,并约定于10月12日到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某工地路边交易。
10月12日当天,杨某文根据杨某翔提供的交易具体情况,按约定时间到达电城镇某工地路边,确认买家后,杨某文当即用微信通知杨某翔带货前来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抓获参与非法交易鹰隼的被告人杨某文,查获交易野生动物疑似鹰隼类活体两只。经鉴定查明,确认现场扣押的两只鹰隼类活体均为鸟纲鹰科松雀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涉案价值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