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茂名媒体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43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茂名一男童玩耍时掉进无证采挖河砂的深坑中溺亡...

[复制链接]

424

主题

1336

帖子

5476

积分

博 士

Rank: 8Rank: 8

在线时间
346 小时
最后登录
2023-4-13
注册时间
2018-6-7
积分
5476
金钱
214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2-5 22: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吖萍 于 2020-12-5 22:20 编辑

       茂名市信宜人阿胜、阿涵因在河道内挖沙后未及时回填也未设置警示标识,致使一名男童在下水捡球时溺水身亡,孩童父母诉至法院要求阿胜、阿涵赔偿。该案经茂名、信宜两级法院的公正处理,纠纷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2019年4月某日下午,家住信宜市某镇的12岁男童小康与同村几个小伙伴在村边小河玩胶球,后球掉到水中,小康下水去捡,不幸溺亡。小康溺水地点位于河边的一水坑,该水坑系阿胜、阿涵在河道内采挖河砂形成。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小康的父母将阿胜、阿涵起诉至信宜法院。

      信宜法院经审理认为,阿胜、阿涵在事发河道内采砂未办理相关手续,且在采砂后形成的水坑周边并未设置警示标识,亦未回填沙坑,导致小康溺亡,因此两人对损害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小康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小康疏于监管、照看,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责任,依法确定由阿胜、阿涵承担70%的责任,小康的父母承担30%的责任。经核实原告的死亡赔偿金、葬丧费等损失共计为393616.52元。因此,信宜法院依法判决阿胜、阿涵赔偿275531.56元(393616.52元×70%)给小康父母。阿胜、阿涵不服该判决,向茂名中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但阿胜、阿涵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小康父母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信宜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阿胜、阿涵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对其银行存款、土地、房产、车辆、工商登记等财产状况展开全面调查,依法对被执行人阿胜、阿涵采取了执行措施。同时,执行人员也向被执行人阿胜、阿涵,告知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使两被执行人及时向申请人履行了法律义务,该案圆满执结。

来源:
南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茂名媒体网新浪微博|客服QQ: 1132836688|电话:13428161108|茂名媒体网免责声明:本论坛(mmmtw.com)所载所有内容皆为网友上传。 本论坛只为网友提供空间和平台,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 QQ:1132836688 本论坛的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的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茂名|茂名论坛|茂名人|手机版|茂名新闻|360导航|关于我们|粤公网安备44090202000428号 ( 粤ICP备2023141084 号-1 )  

GMT+8, 2025-2-21 08:48 , Processed in 0.722021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