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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警方捣毁一涉黄窝点,当场抓获6名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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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6 18:2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隐秘的小巷,不起眼的旅社,两名女子出资,承租市区某旅社二楼和三楼,以开旅社为名,租用该旅社三楼,供卖淫女与嫖客进行性交易,干起了不法勾当。


近日,高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成功捣毁一隐藏在旅社内的卖淫窝点,刑事拘留2名涉嫌容留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行政拘留4名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人。
案情简要
近日,高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工作中了解到,在城区某旅社内疑似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获取这一情况后,治安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
在准确掌握相关证据及卖淫窝点具体位置后,8月4日,民警瞅准时机果断出击,成功将该卖淫窝点捣毁,现场抓获刘某、宋某连、丁某群、汤某兰等4名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和肖某英、肖某妹等2名涉嫌容留卖淫的犯罪嫌疑人。


经查,今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肖某英、肖某妹共同出资承租市区某旅社二楼和三楼,以开旅社为名,租用该旅社三楼供卖淫女与嫖客进行性交易,容留宋某连、丁某群、汤某兰3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与卖淫女约定三七分成,牟取不当利益。8月2日至8月3日期间,违法行为人刘某与丁某群、汤某兰在该旅社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英、肖某妹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违法行为人刘某、宋某连、丁某群、汤某兰4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普法时间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根据刑法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法治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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