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不法分子将作案目标瞄准老年人,采用“拾钱平分”的方式诱惑被害人上当后实施诈骗,致使两名老伯蒙受损失。近日,高州法院对该起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桂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3年10月23日8时许,被告人罗某桂伙同苏某全、 赖某武(均已判刑)窜到高州市马贵镇马贵圩,采用“拾钱平分”的方式诱惑被害人邹伯上当,然后通过调包的方式骗取了邹伯的 2000元现金和存折等财物,并持存折到平山镇某银行取走该存折内的35500元。同年11月25日,罗某桂采用上述“拾钱平分”的方式骗取了被害人李伯的900元现金和存折等财物,并取走该存折内的4000元。邹伯、李伯报案后,公安机关分别立案,并将罗某桂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4年11月14日,公安机关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将罗某桂抓获。经审讯,罗某桂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桂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桂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应予以认定。鉴于罗某桂能坦白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罗某桂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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