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茂名媒体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图文热点
查看: 57534|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吃空饷”,仅退钱就可以了事吗?

[复制链接]

8

主题

236

帖子

858

积分

高中生

Rank: 5Rank: 5

在线时间
71 小时
最后登录
2014-11-16
注册时间
2014-6-16
积分
858
金钱
32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22: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发现了吃空饷,只退钱不惩罚,这不是鼓励吃空饷吗?


一  四川十万余“吃空饷”

    新华网北京9月24日电(记者刘元旭、周琳、杨毅沉)河北清理5.5万人,四川清理清退2.8万人,河南清理1.5万人,吉林清理8600余人……随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四省已有10万余“吃空饷”者现形

以前知道有吃空饷这回事,可不知道这么厉害。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仅四省,就有10万余,这还只是查出来的。这要是在全国范围,数额怕是百万以上了。算账的话,仅算社平工资,不算其岗位上个各种福利和特权,2013年全国社评工资45676元,百万人,一年就是456 7600 0000。眼看着中国那么多人上不起学,看不起病,再看这么多钱都被这些杂碎给偷了,能不叫人骂么?

更不能接受的,是对这些人的处理。按照报道所说,仅仅是追款,追回来了也就算了,到此为止了;还有很多没追回来,没追回来就没追回来了,到此为止了。这是“处理”,还是“保护”?对这些吃空饷的人,到底有没有惩罚?对那些安排吃空饷的人,到底有没有罪责?如果不知道怎么处理的话,本人才疏学浅,却也愿意贡献一点法律条文,仅供参考。


二  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吃空饷”的人,都占着个公务员的编制,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此身份(职务上的便利),不干活白拿钱(骗取或其他手段),完全符合贪污罪。

贪污,5000元够罪,哪个吃空饷的人不够这数额?

不光是这些吃空饷的人,安排吃空饷的人,完全构成共犯,一样的贪污罪。


三  滥用职权罪

比吃空饷这些人更可恨的,是安排吃空饷的人。就是这些人,利用手中的全力,把一个个亲戚朋友或者送钱的人,安排进编制,来吸国家人民的血,这些人更应严惩。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滥用职权罪,完全可以在这些人身上适用。


四  玩忽职守罪

还是上面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那些与吃空饷的人一个单位的,管理公务员的,负责审查评估公务员工作的,发工资的,就这些人,有人在自己手下吃空饷,几年十几年看不到人,他们不知道?不应该知道?

如果他们知道,那就是贪污罪共犯;如果他们不知道,但他们本应该知道,那就是玩忽职守。


五  到底追不追究

仅四川一地就过10万,要是都抓的话肯定是震动极大。我个人表示没关系,乐得看监狱不够用。

可是,对于“吃空饷”以及安排“吃空饷”的人,没见一个因为这事给送进监狱的。反而是对于举报吃空饷的,反而是打击报复,听工资要求写认识书。这是要惩罚犯罪,还是要鼓励犯罪?还有是非观念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帖子

45

积分

学前班

Rank: 2

在线时间
0 小时
最后登录
2022-1-24
注册时间
2022-1-24
积分
45
金钱
45
沙发
发表于 2014-9-28 08:22 | 只看该作者
要惩罚犯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8

主题

1441

帖子

9303

积分

博 士

Rank: 8Rank: 8

在线时间
336 小时
最后登录
2015-8-9
注册时间
2014-8-28
积分
9303
金钱
2863
QQ
板凳
发表于 2014-9-28 08: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严查猫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帖子

0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在线时间
小时
最后登录
1970-1-1
注册时间
2018-9-9
积分
0
金钱
地板
发表于 2019-1-3 00: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有背景啊,要不然能吃空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茂名媒体网新浪微博|客服QQ: 1132836688|电话:13428161108|茂名媒体网免责声明:本论坛(mmmtw.com)所载所有内容皆为网友上传。 本论坛只为网友提供空间和平台,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 QQ:1132836688 本论坛的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的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茂名|茂名论坛|茂名人|手机版|茂名新闻|360导航|关于我们|粤公网安备44090202000428号 ( 粤ICP备2023141084 号-1 )  

GMT+8, 2024-11-22 20:14 , Processed in 0.510162 second(s), 3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