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媒体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597|回复: 4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今日关注] 广西一律师在法院内遭法警殴打 裤子被扯破

  [复制链接]

199

主题

382

帖子

1763

积分

大学生

Rank: 6Rank: 6

在线时间
95 小时
最后登录
2016-10-5
注册时间
2015-11-12
积分
1763
金钱
61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6-3 22:3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月3日上午,广西南宁青秀区法院,律师吴良述到法院立案未果在该院信访室内遭法警殴打。 图由受访者提供

        6月3日上午十点半左右,广西律师吴良述到广西南宁青秀区法院立案未果,却在该院信访室内遭法警殴打,在场的还有该院纪检组长及另外两名法官、一名法警。

据了解,吴良述手机屏幕被摔坏。有律师拍摄的照片显示,吴良述右腿裤子被撕烂,胸部有红印,手指多处受伤。吴良述说,法警用脚踩过他的胸口,他衬衣上还留有脚印。

3日下午四时许,吴良述向财新记者回忆了自己被打的经过,并称事发后致电广西律协、南宁律协,相关人员赶到现场,青秀法院院长曾当场向他道歉。

随后,青秀法院院长林中材向财新记者表示“具体的事情已向吴良述说明,目前事情还在调查处理中,出结果后会向社会公布”。

南宁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工作人员称“领导到现场处理情况了”,称向领导请示后再告诉记者。

不予立案登记

事情缘起于立案登记。吴良述告诉财新记者,因代理一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发生纠纷时由青秀法院管辖,而且合同履行地也在青秀,因此3日一早,他赶到青秀法院排队立案。“上午九点,立案窗口开始叫号,不到两分钟,法官就说这个案子不属于青秀法院管辖,我说你认真看一下,根据法律规定,能立就立了,不然我还要再来排队。”

吴良述说,无论他怎么解释,法官都不予立案也不出具收件回执。

财新记者了解到,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年5月1日,中国法院全面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

“你要收件回执,就去信访办公室要。”这位法官对吴良述说。随后,吴被一名法警带到法院大堂东侧的信访室。

信访办公室不出具回执

吴良述回忆,到了信访室后,一位女法官看了他的材料,并称“立案庭法官已经打电话来了,说不属于我们法院管”。吴良述反驳道,“那位法官让我来要收件回执,并不讨论管辖问题。你应该给我回执”。

吴良述随后去找法院纪检人员,法警让他回到信访接待室等。“我等了很长时间,信访接待人员拿了一张表,让我填好后他们给盖章,我把表调好后给他们,他们还是让我等。之后我就催,问为什么还不给收据。她又说,让我自己拿着材料去立案窗口盖章。我当时说,那边推到这边,这边又推到那边,到底是什么情况?”

怀疑律师手机录音

吴良述称,此时,这位信访接待法院怀疑他用手机录音,原因是吴良述的的律师执业证和手机以及立案材料都放在桌子上,而另外一个包放在旁边凳子上。

“她见我的手机放在桌子上,就认为我录音了,非要检查我的手机,让我把自己手机里的录音删掉。我说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的录音 ?”

吴良述告诉财新记者,自己并没有录音,并且这里是作为公共场所的法院,而并非庭审现场。他作为一位公民,有权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履行职责,录音或录像仅仅是一个手段,法律并没有禁止,只是禁止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

“而法官的意思是,进了法院就不能录音、录像。但实际上我没有录音录像。”吴良述说,此时,信访接待人员喊来了法警,在吴良述的要求下,该院纪检组长也来到了信访室。

法警殴打律师

“一名法警(警号451183)进来后要检查我的手机,我说麻烦你出示证件,这位法警说,‘我一个堂堂法警大队的教导员我要向你出示证件吗?你来法院办事,你有什么资格要求我向你出示证件呢?’我说,这是你们执法的最基本的程序和常识,你要检查我的私人物品,必须出示证件。他强行要求我出示律师执业证。我说可以,你先出示,我再出示。”吴良述称。

据吴良述介绍,此后的两个多小时,这位自称教导员的法警曾三次派人去取相关法条,但一份是最高法院发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一份是法庭规则,还有一份是广西高院发给法警的内部传真,都是禁止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录音、录像,均无关此事。

“后来,他有点恼羞成怒了。叫了两个法警,强行检查我的手机检查我的手机。我立即把材料装在包里,把手机放在裤兜里了,坐在凳子上双手抓住裤兜,然后警号450814的法警和刚才那位教导员强行枪手机,一个向后搬弄我的身体,一个抢,还把我踩在地上,我的胸口还有脚印,衣服上也有脚印,手上三处地方有血迹。他们还把我的裤子撕烂,就剩裤衩。”吴良述回忆说。

吴良述说,殴打过程持续两分钟。其间,他抓住手机不放,并大喊救命,“法警马上关上了信访接待室的门,还勒住我的脖子、抓我的头发,用双手捂住我嘴巴,随后,法警将手机抢过去了,并不慎把手机屏幕摔碎了”。

吴良述告诉财新记者,事发时,信访接待室里有包括法院纪检组长在内的至少三名法官在场,法官只是说要大家冷静。“之后,我用信访办公室的座机打电话给广西律协、南宁律协及律师朋友,覃臣寿、罗世宏、石民权律师被法院挡在门口,说等律协维权委,两小时后,律协的人到了。”

吴良述说,法警查看他的手机后,并没发现相关录音,但在律协人员到了之前,法院自己做了一份笔录,让吴良述签字,大意是吴良述违反规定录音,法警对过激的行为表示歉意。“我没签,但律协的人来了之后,要求看,法院不给看”。

律师称院长就殴打行为道歉

“在等待过程中,法警就从楼上给我拿了一条裤子,让我换上,说我们扯烂了你的裤子,表示歉意。我说你们那么有理为何要表示歉意?”

吴良述介绍,广西律协、南宁律协的人员来了之后,青秀法院院长也来到了该院信访室,待吴良述说明情况后,这位院长就法警的行为向吴良述表达歉意,“说无论如何法警都不能动粗”。

3日下午,青秀法院院长林中材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具体的事情已向吴良述说明,目前事情还在调查处理中,有结果后会向社会公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5

帖子

140

积分

小学生

Rank: 3Rank: 3

在线时间
9 小时
最后登录
2016-6-7
注册时间
2016-6-3
积分
140
金钱
10
沙发
发表于 2016-6-3 23: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太猖狂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5

帖子

140

积分

小学生

Rank: 3Rank: 3

在线时间
9 小时
最后登录
2016-6-7
注册时间
2016-6-3
积分
140
金钱
10
板凳
发表于 2016-6-3 23: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关注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5

帖子

140

积分

小学生

Rank: 3Rank: 3

在线时间
9 小时
最后登录
2016-6-7
注册时间
2016-6-3
积分
140
金钱
10
地板
发表于 2016-6-3 23: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了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5

帖子

140

积分

小学生

Rank: 3Rank: 3

在线时间
9 小时
最后登录
2016-6-7
注册时间
2016-6-3
积分
140
金钱
10
5#
发表于 2016-6-3 23: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猖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5

帖子

140

积分

小学生

Rank: 3Rank: 3

在线时间
9 小时
最后登录
2016-6-7
注册时间
2016-6-3
积分
140
金钱
10
6#
发表于 2016-6-3 23: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猖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4618

帖子

9448

积分

博 士

Rank: 8Rank: 8

在线时间
68 小时
最后登录
2016-10-22
注册时间
2016-5-29
积分
9448
金钱
267
7#
发表于 2016-6-4 00:03 | 只看该作者
啥情况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4618

帖子

9448

积分

博 士

Rank: 8Rank: 8

在线时间
68 小时
最后登录
2016-10-22
注册时间
2016-5-29
积分
9448
金钱
267
8#
发表于 2016-6-4 00:04 | 只看该作者
打人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1

主题

412

帖子

1427

积分

大学生

Rank: 6Rank: 6

在线时间
128 小时
最后登录
2017-2-10
注册时间
2016-6-1
积分
1427
金钱
474
9#
发表于 2016-6-4 00: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喱个法院咁差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正义之音 该用户已被删除
10#
发表于 2016-6-4 00:11 | 只看该作者
青秀区法院立案未果,却在该院信访室内遭法警殴打,在场的还有该院纪检组长及另外两名法官、一名法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茂名媒体网新浪微博|客服QQ: 1132836688|电话:13428161108|茂名媒体网免责声明:本论坛(mmmtw.com)所载所有内容皆为网友上传。 本论坛只为网友提供空间和平台,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 QQ:1132836688 本论坛的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的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茂名|茂名论坛|茂名人|手机版|茂名新闻|360导航|关于我们|粤公网安备44090202000428号 ( 粤ICP备2023141084 号-1 )

GMT+8, 2026-4-22 02:58 , Processed in 1.770109 second(s), 4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