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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随醉女返家性侵不成判4年
连姓男子趁着酒意,尾随返家的酒醉女子,涉嫌性侵,但遭到被害人极力反抗,害他脱了裤子也无法勃起,后见有人进房才吓得溜走。基隆地院合议庭审酌他犯后表示悔意,并已与女方和解,依侵入住宅、强制性交未遂罪判他4年徒刑。
判决书指出,连姓男子(51岁)今年2月25日下午2点多在一处社区小吃店与友人一起喝酒,席间见友人的女性朋友年轻貌美,散场后,尾随独自返回小吃店对面住家的被害人。
被害女子因喝了不少酒,未注意背后有人。连男跟她返家进入大楼电梯时,还刻意背对被害女子,使被害女子误以为是同一栋楼的住户。他趁对方开门时强行推她入客厅,将大门带上。
连男不顾被害女子反抗,剥光她衣物,后来又打又拖,拉进主卧室,推到床上,跨坐在被害女子身上,脱去衣裤,打算“霸王硬上弓”。
但因被害女子不停挣扎,害他无法勃起,加上酒力发作,鸣金收兵,穿回内裤。连男看对方被她打得全身伤痕累累,也觉得抱歉,向被害人道歉,并表示愿以分期付款方式赔偿,希望她不追究。
这时因被害女子乾哥哥到她住处拜访,发现两人在房间里,穿着内裤的连男说要赔偿,又见被害女子以棉被裹着身体,误以为是她前男友,但走回客厅又发现地上衣物凌乱,还有血迹,觉得不对劲,连男已穿好衣裤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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