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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茂名交警宣传 于 2015-10-11 08:33 编辑
茂名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从严整治 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市公安局决定对全市道路交通秩序依法从严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茂名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各区、县级市辖区),重点是茂名市中心城区。
二、整治内容
1、严厉查处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行为;
2、严厉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逆向行驶、穿插行驶违法行为;
4、严厉查处摩托车(含二轮、三轮摩托车)和电动车超员、不戴头盔、不年检、非法加装遮阳(雨)伞等违法行为;
5、严厉查处流动广告车擅自改变机动车技术参数违法行为;
6、严厉查处无证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遮挡污损号牌等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7、严厉查处改装、拼装、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8、严厉查处酒驾、醉驾、毒驾、竞速飙车等违法行为;
9、严厉查处未按限制通行规定通行违法行为;
10、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查处机动车超限、超载、超员违法行为;
11、配合交通运输、城管、残联等部门严厉打击摩托车(包括二轮、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黑的”非法营运行为。
三、市公安机关依法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对上述重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将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曝光;属公交车、出租车、营运客车、货车、危运车、校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的,将抄告行业主管和教育部门;属公务人员或公务用车交通违法的,将抄告驾驶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在单位。
四、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指挥和管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茂名市公安局
201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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