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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辽宁省检察机关获悉,元旦前夕,两名潜逃国外躲藏超过10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迫于压力,回国投案自首。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据了解,截至目前,辽宁省检察机关在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已成功追回了15名境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案犯A:伙同他人倒卖上千万油品 逃国外躲18年
2015年12月29日22时许,潜逃国外长达18年之久的曲春明回国投案。
知情者透露,1941年出生的曲春明,户籍天津。原在中国海洋石油销售公司渤海(天津)公司工作,后受公司委派前往大连办事处任主任。
1995年3月,54岁的曲春明在还不到退休年龄之时办理了退休手续。1996年10月,曲春明移民加拿大,并在2004年取得了加拿大国籍。在他移民加拿大不到一年,1997年6月4日,丹东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在侦办其他案件中发现曲春明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对其立案侦查。同年6月,检察机关决定对曲春明予以逮捕。
2013年1月11日,检察机关申请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通缉令信息显示,曲春明犯案于退休前一年。在1994年至1995年间,曲春明与丹东石化厂孙涌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倒卖价值1000余万元的油品,贪污钱款后潜逃。
知情者透露,曲春明在移民加拿大之前已发觉案件可能败露,所以才仓皇出逃,后一直在加拿大居住生活。2015年4月,曲春明被辽宁省追逃办列为重点追逃目标。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和政策感召下,曲春明在潜逃国外长达18年后回国投案。
案犯B:帮他人走私逃税一亿多海关科员潜逃16年
无独有偶。2015年12月30日,潜逃国外长达16年之久的于挺也迫于压力回国投案。
1971年10月出生的于挺,是大连市西岗人,原是大连海关大窑湾海关技术处科员。1999年9月9日,大连市检察院在侦办于红走私案时,发现于挺涉嫌放纵走私罪、受贿罪对其予以立案侦查。
通缉令显示,1999年1月至3月间,于挺在犯罪嫌疑人于红授意下,利用工作之便,偷拿空白税单,加盖海关防伪印油,帮助于红偷逃进口关税,代征增值税、代征消费税等共计1.39亿元。事后,于挺收受于红好处费22万元。没想到,于挺被立案侦查时其正因公派在美国进行学习。得知于红落网后,于挺深知自身罪责难逃,趁机脱离控制躲藏起来。这一躲就是16年之久。
辽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对于挺进行追逃,2015年还将于挺列为重点追逃对象。辽宁检察机关利用多种渠道与于挺家属接触,对他们进行法律政策教育和感化。经过不懈的努力,2015年12月30日,于挺归国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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